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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成都市公安局
释义

成都市公安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主要领导

李 昆 学

领导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一级警监

领导分工:主持市局全面工作。主管政治部、纪检(监察、审计、警务督察)和联系武警支队工作。

张 俊 国

领导职务: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二级警监

领导分工:负责市局常务工作,兼政治部主任。协助分管办公室、指挥中心(研究室)、治安管理、消防、反恐和训练处工作。

王 平

领导职务: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局级),二级警监

领导分工:国内安全保卫、单位内部安全保卫、行动技术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廖 忠 兴

领导职务: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直机关工委委员(正局级),二级警监

领导分工:交通警察支队、监所管理和警卫工作。

王 雄

领导职务: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局级) ,三级警监

领导分工:刑事侦查、禁毒和机动警务支队工作。

李 建 伟

领导职务: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三级警监

领导分工:经济犯罪侦察、特巡警、信通和科技工作。

杨 和 平

领导职务: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三级警监

领导分工:治安防范人口管理、装备财务、企业管理和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

万 文 涛

领导职务: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党委委员,三级警监

领导分工: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陈 智

领导职务: 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督察长、党委委员,三级警监

领导分工: 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

蒙 超

领导职务: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副局级侦察员、党委委员,一级警督

领导分工: 出入境管理和法制工作。

巢 维

领导职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党委委员,三级警监

何 建 生

领导职务:市公安局巡视员,二级警监

领导分工:公交地铁分局、站前分局和林业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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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2: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