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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奕富
释义

简介

陈奕富,43岁,茂名市人,大专文化,原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副科级)。2003年9月至2007年11月,曾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羊角派出所所长。日前因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和岗位调整过程中,先后收受36名下属干警贿赂,收受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黑钱”……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一把手”杨强、“二把手”陈奕富,带领辖区公安系统干警当赌场“保护伞”,杨强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陈奕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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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至2009年间,陈奕富为了能提拔为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及在工作中得到杨强的关照,先后十五次向杨强行贿,合计38.58万元,其中13万元是陈奕富贪污羊角派出所的公款。

实际上,羊角镇当时发生了爆竹厂爆炸事故,时任羊角派出所所长的陈奕富正处在风口浪尖。然而,杨强不但提拔了陈奕富,而且没再追究陈奕富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

陈奕富在任羊角派出所所长期间,指使内勤周某私设小钱柜(派出所内账),将非法收取的赌场“保护费”、企业老板的赞助费等款存放在位于该所枪械库内的小钱柜,用于该派出所的公务开支、福利奖金发放以及陈奕富私人使用。2005年至2008年内,羊角派出所共收取贿赂62万元。

“一把手”杨强、“二把手”陈奕富、郑光伙同其他干警,利用职务之便,在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侦办案件过程中,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其家属的贿赂,为其谋取利益。其中,杨强收受现金50万元,陈奕富收受现金4.5万元,郑光收受现金2万元。

2009年3月,在茅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理钟某、罗某、刘某等3人团伙电话诈骗案过程中,杨强和陈奕富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贿赂款3万元和1.3万元。

日前陈奕富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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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