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宅大屋 位于县城的明代建筑之一。 建于明代末期,主体三进保存完整,结构布局具有典型的明代风貌。是丽水市各县中保存完好的,并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高的保护、利用价值。1997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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