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朝璧 |
释义 | 陈朝璧(1905~1982) 江苏盐城人,1932年毕业于比利时鲁文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1932-1943年,曾先后任上海持志大学法律系教授和苏皖技术专科学校(后改为江苏学院)行政管理系教授兼系主任、训导主任,并任律师等职。1943-1976年,先后任厦门大学法律系教授、中文系教授,曾任法律系系主任、厦门大学教务长、代校长等职。1979年任厦门大学法律系(复办)筹备组副组长,1980年任法律系系主任。毕生主要致力于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在罗马法研究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讲授的法学课程有罗马法、英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海商法、行政法、刑法和民法等。在厦门大学法律系停办期间曾讲授中国古典文学史课程。主要法学著作有:《中比通婚中的国际私法问题》(上海中比友谊会1933年出版)、《罗马法原理》(商务印书馆1937年出版)、《英美法原理》(译著,厦门美华出版社1948年出版,列入“厦门大学丛书”)。上述著作中,《罗马法原理》在中国法学界影响最大,列入商务印书馆大学丛书,发行两版,当时国内各大学采用为教科书,台湾商务印书馆近年出版第三版,堪称罗马法名著。晚年发表法学论文数篇,富有新意。其中“中华法系特点初探”(《法学研究》1980年第1期),首创中国社会主义法亦属中华法系的主张,颇具影响;“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借鉴作用”(《厦门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和“试论罗马法的可继承性”(《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等首先提出并论征社会主义法律继承罗马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此外,还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制及其创造性”(《西南政法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荀子是法家么?”等重要法学论文和“试论中国古典文学中的现实主义问题”等多篇中国文学史论文,并撰写《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罗马法”条目等。晚年著《罗马法新论》,撰稿约25万言,惜未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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