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朝鲜银行哈尔滨分行 |
释义 | 朝鲜银行哈尔滨分行 朝鲜银行,原为韩国中央银行,1909年创立,兼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总行设在汉城。 1910年朝鲜被日本吞并。1911年日本颁布《朝鲜银行法》,始改为此名。该行发行的金票通 行于全朝鲜,资本金由初创时1000万日元增至5000万元,以朝鲜和中国东北为其主要营业区 域。1913年于沈阳、大连、长春设立分行。欧战爆发后,日本在东北的势力增强,朝鲜银行 在东北的分支机构扩大到13处。 1917年日本政府整顿其在中国东北的金融体系,决定将正金银行金票发行权与代理国库 业务移交给朝鲜银行,该行便成为日本在东北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金融中心。 1916年7月2日设立朝鲜银行哈尔滨分行,地址在道里地段街。1923年有行员50人。其中, 日本人40人,中国人7人,白俄3人。经理为箱崎文弥。道外南二道街设有办事处。主要业务 是发行金票(俗称老头票)和办理存款、放款、汇兑,兼营东北土特产品的购置与运输。由 于在哈尔滨的各国商人和华商多与该行有业务往来,存款与放款的数字很大。1927年存款213 万日元,放款705.3万日元。其后逐年都有增加。到1935年存款额增至1378万日元,占在哈 日资银行存款总额的50.6%;放款额增至1015.9万日元,占日资银行放款总额的35.5%; 承办的汇兑额在日资银行中居首位。1936年12月3日,日本政府为强化其在中国东北殖民地 的金融体系,依伪政府公布的《满洲兴业银行法》,将在东北的朝鲜银行和正隆银行、满洲 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改组,并入伪政府与日本合资的满洲兴业银行。各行在哈尔滨的机构 也相应地改组为满洲兴业银行哈尔滨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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