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朝鲜统监府 |
释义 | 朝鲜统监府(朝鲜语:조선통감부),是日本强迫大韩帝国于1905年签订乙巳保护条约获得韩国外交权后,于汉城所成立的一个官署,是日韩合并之前日本在朝鲜的殖民统治机构. 日俄战争结束后(1904年8月22日),日本公使林权助强迫朝鲜签署日韩新协约(第一次日韩协约),规定韩国雇用日本财政和外交顾问、与外国缔结条约前要与日本协商等。 1905年11月,日本派遣数万军队开入汉城,包围王宫,还派日本士兵尾随朝鲜大臣。11月18日强迫朝鲜外部大臣朴齐纯签订了《日韩保护协约》又称「乙巳保护条约」,共有 5条: 第一,「今后韩国对于外国的关系及事务」,「由(日本)外务省监理指挥」,在外国的韩国侨民及利益,由「日本国的外交及领事保护」。 第二,「由日本负责履行韩国与外国所签订的现存条约,今后不经过日本政府同意,不得签订任何国际性的条约及协定」。 第三,由日本政府设统监一名,专理外交一项,驻扎汉城,日本政府还往各地方派驻理事官,「在统监指挥之下,行使从前属于驻韩日本领事的一切职务,并掌管本协约的完全实施」。 第四,「日本韩国之间的现存条约及协定,凡不抵触本协约的条款,均继续有效。」 第五,「日本政府保证维持韩国皇室的安宁及尊严」。 根据这个协约,朝鲜撤消外交机关,并不设外务大臣职务,这样,朝鲜就失去外交及内政主权,变成日本的保护国,实际上已成为日本的殖民地。 《日韩保护协约》签订后,日本对朝鲜的控制由顾问统治转为日本朝鲜统监府的统治。11月23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协约全文,并将此事通知与朝鲜有外交关系的各国政府,要它们撤走驻朝鲜外交代表机构。在各国外交使团尚未撤离时,日本就关闭了驻汉城的使馆,成立了统治朝鲜的新机关——统监府。统监府下设总务部、农商工务部和警务部, 后又增设外务部、法制审查会、通信官署、铁道管理局、法务院、财政监查厅、观测所等机构,高踞于朝鲜政府之上。明治三十八年(公元1905年)12月20日明治天皇颁布《设置统监府及理事厅之官制》的敕令,规定统监直接隶属于天皇,在朝鲜都城汉城设置统监府,在各要地设置理事厅,有京城理事厅、仁川理事厅、釜山理事厅、元山理事厅、镇南浦理事厅、木浦理事厅、马山理事厅。 明治三十九 (公元1906年)年2月1日,统监府、理事厅开始办公,第一任统监伊藤博文于3月2日到汉城就任。 统监总揽朝鲜内政、外交大权,朝鲜国王只有得到统监的允许和在统监的监视下, 才能接见政府大臣和外国使节。统监实际上就是朝鲜的太上皇。 1910年8月22日日韩合并后,朝鲜统监府改为朝鲜总督府(日本语:ちょうせんそうとくふ,朝鲜语:조선총독부 ),继续对朝鲜进行殖民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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