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1996年6月因区划调整,长沙市西区环境环境保护局更名为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参与全区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制订及生产力布局、技术引进等工作的综合决策;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环保工作,协助承办辖区内新建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编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规划;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区域环境整治及污染源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水体、大气等环境的保护,负责全区的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品、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制定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负责本辖区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烟控区”、“噪控区”并巩固其成果;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进行环境监理现场检查,依法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环保110出警,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擦案、议案、批评、建议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调查等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规划,建立辖区内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抓好辖区各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人的学习和培训,配合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环境教育,组织绿色社会、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责任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组织实施市政府下达的区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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