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水务局 |
释义 | 水务概况长沙市水务局是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将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而成的。 主要职能长沙市水务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全市涉水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拟订水资源和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二)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管理责任;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承担保持和增加全市水面面积的责任;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草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核准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审核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承担组织编制全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和监督实施的责任。 (四)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五)负责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涉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市水利、供水工程建设和水务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工程安全监管。 (七)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村镇供水、地方水电站、涉水电网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水域面积的控制和保护,指导全市河道、水库、湖泊、蓄滞洪区等水域的保护及其岸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责任;承担城市给、排水管网的管理责任,参与编制排水管网的建设规划;核发排水许可证;负责核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源)。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长沙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水政法规处、水利建设处、水利管理处、机电处、人事处等七个职能处室和监察室、机关党委。 直属机构长沙市水务局下设直属机构: 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长沙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长沙市水土保护防治监督站; 长沙市水政监察支队; 长沙市水利经济管理中心; 长沙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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