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能源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一)负责能源管理、建设、发展及能源行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搞好有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负责调查、分析全市能源供给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情况,以及全市能源建设、运行、利用状况;负责能源对外合作项目和技术交流,了解国内外能源信息和政策动态。 (三)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和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煤炭、石油、燃气等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对策、总体规划及有关上述能源的管理与服务、开发与建设、供给与使用、安全与应急、对外合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 (四)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煤炭、石油、燃气等重要能源资源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的调控政策以及调整配置方案,保证工农业生产用能和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的正常、安全供给。 (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石油、燃气等能源市场管理和运行规则,研究提出上述能源价格政策意见,并参与价格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处理能源市场纠纷,发布能源市场信息。 (六)参与能源发展项目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能源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及煤炭、石油、燃气等能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开展节能监测检查工作,包括开展能源审计、用能效率评价、能源标识产品检测、认证、监督等工作。 (八)负责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九)受市经委委托承担《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综合性能源法规和《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专业性能源法规等的执法工作。 (十)指导市能源利用监测站和市节能中心的业务工作。 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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