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乐县卫生院 |
释义 | 民国26年4月,在城关塔坪山(现地税局)成立长乐县卫生院,配助产士、学生、工友各1人。 民国30年因日军犯境解散。同年10月,在原址建立长乐县中心卫生院,院长陈亨源。民国32年5月改称县卫生院,人员14人,其中医师和助理医师各1人,护士和助产士各2人,药剂员、卫生稽查员、助理稽查员各1人,行政与勤杂人员5人,设备有血压计、反射境、视喉器各1个及注射器等。民国33年10月,长乐二度沦陷,卫生院先后迁往上丁、福清县西亭、东张等地,民国34年5月迁回县城,时有人员6人。 民国38年6月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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