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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
释义

简介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成立于1997年,隶属于中大恒基投资集团。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房地产委托买卖、差价置换、押旧换新、代办过户、各类房产贷款、房屋租赁和房屋托管等多种服务项目。

成立10年来,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规模逐渐壮大,现有500余家全资直营门店遍布京城,6500余名专业房地产经纪精英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全程无忧服务。中大恒基在北京地区形成了一个布局合理、结构紧密、专业化水平高,并且拥有很高知名度的房地产经纪服务网络。中大恒基在业务半径完全覆盖北京市的同时,又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起点,启动外埠市场,在省会城市或经济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建立分支机构,逐步向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业务拓展。

老板涉黑被捕

2008年1月10日。中大恒基原老总刘益良因涉嫌寻衅滋事等罪名,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据透露,与刘益良同时被抓的还包括其弟弟刘永科(音)在内的10余名该公司高管。受其影响,截止至2008年1月9日,中大恒基被关闭的门店已经达到30-40家以上,公司预计在近期将关闭约50家门店。

黑中介

交易无房产证楼房中大恒基拒退中介费

中大恒基向购房者推荐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源信息,并承诺短时间内可取得房产证。购房者马先生签订三方预售合同后,未能在合同期内购得房产,中大恒基拒绝退还马先生13500元中介费用。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中大恒基是违规买卖二手房。根据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中大恒基首先向购房者提供了错误信息,所以三方订立的预售合同不受保护。中大恒基应该退还中介费,如果对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该给予赔偿。

中大恒基员工打客户被判刑

中大恒基员工丛某,因定金纠纷与客户张先生发生口角后,与同事吴某等5人将张先生打成重伤。最终,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丛某有期徒刑3年。2006年6月30日下午5点多,丛某伙同同事吴某等人,在丰台区中大恒基一分店内,与索要购房定金的客户张先生发生口角,并对张先生进行殴打,致张先生腹部钝挫伤、小肠破裂,继发腹膜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丛某五人全部离开事发地点,自2006年7月13日至2007年10月29日,吴某四人陆续被抓获。2009年4月2日,丛某也被抓获归案。

中大恒基盗走租房家具

2009年,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政府主办的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现场上,北京市消费者饶女士投诉,称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消费者委托房屋出租合同期内,不讲诚信,不讲职业道德,不讲服务质量,盗取委托人物品。

记者在调查此投诉事件中了解到,饶女士是2008年3月17日与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1年零1个月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合同中除了对双方规定了相关的责任义务外,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还明确规定了未经房东允许租户不得将室内的物品移到阳台、私自搬走,所造成的损失由租户自行负责等明确条款。双方还签有明确的物品清单。消费者在办理完有关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后,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就将此房屋进行了对外承租业务。

2008年年底,消费者根据邻居反映她家的沙发出现在楼道中,消费者马上回家查看,这一看着实让饶女士吃了一惊。勘察中发现,出租房内给中大恒基签署确认的两个电冰箱、洗衣机、木床及部分家具都没有了。经与现承租人在核实,他们租住进来的时候就没有看到饶女士家中所称所丢失的家具及家电。消费者马上又与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查实,中大恒基承接业务的门市部负责人承认,消费者的家具和电器是他们在没有通知消费者的情况自己搬走的,而目前也找不到了。

消费者买房子被吃差价状告中大恒基

买房人周先生以中大恒基公司违背倡议书承诺,赚取6万元差价为由,将其告上了丰台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房屋差价及其他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周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6月25日,李先生与中大恒基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出售委托合同》,约定由中大恒基公司独家代理李先生所有的位于丰台区角门西里的一所房屋出售事宜。合同约定的出售价格为82万元。 2007年8月8日,李先生委托时任中大恒基虎坊桥店的经理张某代办该房屋的买卖交易手续。次日,张某代李先生与周先生及中大恒基签订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出售的价格为88万元,中介费为售房价格的3%。

同年9月,周先生交齐全部88万元房款取得房产证。周先生购得该房屋后,联系上李先生,二人得知中大恒基吃了6万元的差价,并因此导致周先生多支付中介费用1800元,贷款利息1920元,契税900元,土地出让金1800元。

为此,周先生要求中大恒基双倍返还购房差价12万元,并支付多收的中介费等,以上共计12.6万余元。

在法庭上,中大恒基公司的代理人对周先生所述事实表示认可,但他认为李先生的代理人是张某而不是中大恒基公司,是张某个人赚取了差价,其个人行为也侵犯了中大恒基公司的权益。故不同意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周先生当庭出示了倡议书和店内公告,以证明中大恒基公司违背了不赚取差价的承诺。对此,中大恒基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倡议书和公告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未列入合同中,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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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