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安法制电视制作中心有限公司 |
释义 | 公司由中央政法委所属的中国长安出版社和北京李扬广告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于2004年6月3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注册,并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文化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展政法、宗旨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视线,中心与全国政法系统、各省市主要电视台、国内、外节目制片商关系密切。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的通道顺畅。能够及时、全面、深入获得热点法制类节目的独家拍摄、制作权,使自制、引进电视节目的发行渠道通畅,使电视节目延伸出版物的宣传更加充分。不断为“法制教育卫视”低成本地引进高质量的节目,为电视节目出版物提供优质的节目来源。并始终以服务法制宣传为宗旨,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按照政法机关宣传工作的要求,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节目制作质量管理,维护政法机关的社会声誉。 长安法制电视制作中心还与中国最权威的法学机构——中国法学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性新闻周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合作,共同开办增加版《法制影视周刊》。《周刊》以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以及国家部委开展的重要政策信息发布及大型主题性活动的宣传资源为依托,对典型案件进行追踪调查、平安建设访谈、政法典型人物专访等。 《周刊》以法制宣传为基础视角,以政法系统宣传资源和全国法制类电影、电视剧,电视台法制、政法频道和栏目,政法系统影视摄制机构和其他权威影视摄制机构为素材渠道来源,以引导法制影视行业健康发展和开拓创新及办出读者真心喜爱的报纸为目标,以弘扬先进文化、传播主流声音为宗旨,在风格上力求突出好看、轻松、丰富,满足大众阅读需要,打造《周刊》的法制文化品牌。 《周刊》的创办对全国综治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影视欣赏和收视,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制影视周刊》作为我国目前唯一以法制影视宣传定位的平面媒体,填补了我国法制影视宣传平面媒体平台建设的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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