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释义 | 简介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通知》(常政发[2001]159号),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对市级机关有关集中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现对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明确如下: 内设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3个处室: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督查处。 一、办公室1、承担“中心”日常政务和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 2、参与“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管理“中心”的印章、介绍信。 4、负责对上级来文(含“电子邮件”)提出拟办意见,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 5、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6、负责“中心”计算机运行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的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8、管理“中心”的人事、财务、工资、财产、福利。协调经费结算中心工作。 9、负责和指导“中心”的卫生、安全保卫事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协调处1、负责指导各窗口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和重大事项联审(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联审会”和起草“联审会”会议纪要,参与“周例会”的会务工作。 3、参与上报事项的有关手续办理。 4、收集、整理各窗口的各类业务报表,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5、参与“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和管理“中心”的咨询服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处1、督促检查“中心”各类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做好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应事项的统计、归档工作。 2、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促落实“周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办理。 4、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月度考核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中心”的日常考勤。 6、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编制为14名(含行政附属编制2名),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含兼职);正副处长(主任)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3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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