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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常鹏翱
释义

人物介绍

常鹏翱,男,河南栾川县人,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师从孙宪忠教授。曾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

郑州大学法学学士(1996);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2003)

工作经历

1996-1997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工作

2003-2008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先后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副教授。

2005年6月被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法律硕士导师;2005年10月被河南大学聘为硕士生导师。2006年3月,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同年4月担任民商法教研部主任

2006-2008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9年1月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访问学者(2004)

瑞士弗来堡大学访问学者(2007)

研究方向

民商法,尤其是物权法。

个人作品

专著

《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

《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 法律出版社 2007年

学术论文

“物权法之形式主义法律传统的历史解读”,《中外法学》2004年第1期;

“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一种功能主义的诠释”,《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

“论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台湾《月旦民商法》第8期;

“物权变动规则的体系化——评《物权法草案》第二章”,《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物权法中的权利证明规范”,《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2期;

“体系化视角中的物权法定”,《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

“异议登记的制度建构——法律移植的微观分析”,《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

“有公法目的之财产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公务悬赏为分析对象”,《财产法暨经济法》第8期,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研究协会出版,2006年12月;

“论法律行为解释与解释规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年第6期;

“善意取得的一体化及其限度——一种功能主义的分析视角”,台湾《月旦法学杂志》第146期,2007年7月;

“民法中的物”,《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法学研究30年:民法学》”,《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

“不动产登记簿的制度建构”,《法律科学》2009年第5期;

“事实行为的基本规范”,《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

“另一种物权行为理论”,《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2期;

“不动产登记法的立法定位与展望”,《法学》2010年第5期

荣誉奖励

《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获第5届“胡绳青年学术奖”提名奖

个人其他信息

常鹏翱副教授是位年轻、低调且思想独特的老师。他的课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理论深入浅出且与实践结合紧密。在课堂上讲冷笑话也是这位可爱的老师一贯的风格。常鹏翱老师喜欢将民法学习与谈恋爱作比较,得出不少稀奇古怪的结论。他亦时常用自己对一些问题的思考启发学生。他不止一次讲述自己年轻时的梦想,并期望学生“眼中有大视野,心中有大事业”;他喜欢引用庄子、论语的典故作比,且强调民法只是一本小书,真正的学习当在课堂之外。总之,常鹏翱老师是位风趣幽默且颇具人文素养的老师,具有出色的个人魅力;其授课方式能带给学生极大的启发,且有助于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是北大法学院人气颇高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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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0: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