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释义 |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1987年4月24日成立,内设15个部门,下辖4个直属大队、8个县区(市)交警大队,2个管理区交警队,全市现有交警中队38个,在编民警745名,担负着全市29.7万多台机动车,33.2万多名机动车驾驶人和7430多公里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一直以来全市交警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加强三个文明建设,支队连续5年被市委政府授予“岗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95年被评为“湖南省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97年被评为“湖南省双文明建设模范单位”、“全省公安机关学济南交警先进集体”,并荣立二等功;1998年支队党委被湖南省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委政法委、组织部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创‘三好’活动先进集体”;被市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交警系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建设先进行业”;支队被省公安厅评为“先进交警支队”,1999年支队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在2000年――2004年畅通工程工作中,市城区被国家评为“全国交通管理优秀城市”称号,并作为进步明显城市受到表扬。2003、2004年目标管理获市红旗单位称号。2005年支队被评为市直量化目标管理红旗单位、新一轮城市创建突出贡献单位、城管创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被市政法委评为执法监督管理先进单位、政务管理先进单位,2人被评为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1人被评为城市工作十大功臣,被市政府评为政府门户网站优秀子网站。 近年来,支队把交通预防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的途径,不断创新管理,积极构建“五化”事故防控体系,在全国首创了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经验,相继得到了部省两级领导的充分肯定。2003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单位。支队在近2年全省县级公安交警部门考评工作中综合排名一直处于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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