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设置昌平县。明正德元年(1596年),升昌平县为州,旋复降为县,八年(1513年)复升为州。治所在今昌平县城,领顺义、怀柔、密云3县,隶顺天府。清雅正六年(1728),所领3县改隶属顺天府,昌平州遂为不领县之散州、1913年改州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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