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柴冠宏 |
释义 | 柴冠宏(1962.12-)山西省运城市人,刑辩大律师。1975年14岁参军,18岁入中国共产党。通过10余年高教自学考试,先后取得山西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系专科、山西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1984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至今,曾担任国办律师事务所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和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4月进京执业。执业20多年来,先后被授予山西省十大杰出律师、市十大杰出青年、市劳动模范等称号,曾连续多年担任山西省律协理事和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等职,2002年起担任北京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2005年12月以来担任全国律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20多年来,柴冠宏律师研究不息,写作不止。从1981年在《战友报》发表第一篇小说、1987年在《北京律师》发表第一篇业务论文开始,他先后在全国、省、市报刊杂志发表小说、报告文学以及法学论文、案例研究40余篇。“法律顾问工作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1987)、“律师知识结构略论”(1987)获优秀论文奖;“行政诉讼代理若干问题研究”(1990)在全国律协组织的业务研讨会上宣读后收入文集;“关于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现状的思考”(2003)被北京律师大会评为优秀论文;“无证传唤的罪与非罪之辩”(1997)、“法医鉴定结论被撤销,谁来承担错误关押的赔偿责任”(1998)、“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开创刑事辩护工作新局面”(1999)、“律师啊,请理直气壮地行使你的诉讼权利”(2001)、“现行法律无法使涉黑裁判对号入座”(2002)、“诈骗,还是帮助伪造证据?-关于利用伪造的证据获得胜诉并取得执行款项的罪名适用”(2002)、“中国股市第一大案辩护实录”(2003)、“关于完善刑事公诉案件撤诉程序的思考”(2006)等等文章在《中国律师》、《法制日报》、《山西律师》、《北京律师》等报刊发表后受到业内广泛关注。 “能够推进一个国家的民主与法治进程、能够代表律师整体执业水平、能够反映律师职业内涵的还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让我为真理、正义和权利而战’;刑事辩护‘给了我以卓越的智慧和雄辩的口才彰显律师个性的机会’;刑事辩护‘使我更深切地领会法律正义和律师职业的真正内涵’,这是众多挚爱刑事辩护的律师的共同心声。”(摘自柴冠宏“关于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现状的思考”一文)执业20多年,柴冠宏律师的足迹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经办过近千件刑事、行政、民事诉讼案件。自1997年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柴冠宏律师在刑事辩护业务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践,学习和借鉴英美等国刑辩律师的诉讼技巧,形成了独特的法庭辩护风格。近几年他经办的一大批大要案,包括号称“中国股市第一大案”的丁某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大连北大车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洪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湖南省邮电局局长张某受贿案、央视女主持人沈旭华坠楼系列诉讼案、中国联通子公司副总经理黄某受贿案、被称为“三光书记”的福建省周宁县委书记林某受贿案、海南珠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合同诈骗案、三峡轮胎翻新厂厂长朱某(福建仙游人)伤害致人死亡案、德国赖氏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赖某(旅德台胞)走私案等,在案发当地乃至全国范围产生了重大影响,被全国人大某领导评价为“高度职业化的辩护”,多次受邀中央电视台、“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时报”、北京电视台等媒体的专访。 豪情似火,柔情如水。在柴冠宏律师身上,既有捍卫法律,匡扶正义,仗义执言的胆略和勇气,也有甘于奉献,悲天悯人,扶弱助残的情怀和爱心。执业20多年来,他曾无数次对司法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表达他不畏权势揭露腐败,对司法公正矢志追求的决心。他曾为数十名惨遭陷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帮助他们洗去冤屈。他还积极参加各地组织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亲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家境贫寒的当事人减免收费,就是这种博大的胸怀和赤诚的爱心,带给无数当事人温暖和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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