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差额投资回收期法 |
释义 | 差额投资回收期法是指在不计利息的条件下,用投资额大的方案比投资额小的方案所节约的经营成本,来回收期差额投资所需的期限。 差额投资法用于几个都能满足相同需要,但要求在这些方案中选优时进行比较。前提是各方案满足可比要求。 简单的说,就是两方案的投资差额比上两方案的年经营差额,算出来的是投资差额的回收期。 当两上比较方案年产量不同时,以单位产品的投资费用和经营费用来计算差额投资回收期,也就是每个费用均除以相关的产量,再行计算。 特别是当有多个方案进行比较选优时,首先要将其排序,以投资总额从小到大排列,再两两比较选优。 差额投资回收期法的评价准则是基准投资回收期,当Pa<Pc时,选投资大的方案,因为差额投资回收得快。当Pa>Pc时,选投资小的方案,因为差额投资回收比基准回收期还要慢,当然不能多投资。 最后,差额投资回收期法只能用来衡量方案之间的相对经济性,不能反映方案自身的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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