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差额回购 |
释义 | 办理流程1.为经销商实施授信。根据规定程序调查经销商及生产商,对经销商实施授信用于票据承兑; 2.开立存款账户,签订协议。经销商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预留企业印鉴样本,经销商、生产商和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3.经销商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银行为经销商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4.根据协议规定,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直接或通过经销商交付生产商; 5.银行根据经销商已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向经销商签发同意其到生产商处提取保证金对应的货物的《提货通知单》; 6.生产商根据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数额向经销商发货,经销商对外销售; 7.银行在经销商将销货回笼款划入保证金账户后,向经销商签发相应数额的《提货通知单》,直至货物销售结束; 8.票据到期日,银行自经销商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账户扣划款项以偿还到期票款; 9.票据到期,经销商账户内资金(主要是销售回笼款)不足以偿还票据的,未销完、未提货部分的票款由生产商无条件向银行支付,清偿银行承兑汇票超过销售回笼款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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