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茶陵县司法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茶陵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机构。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下辖20个司法所,现有机关干部职工21人,司法助理员17人。主要职能是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等七项职能,致力于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单位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三)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茶陵”创建工作。 (四)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 (五)管理指导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 (七)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 (十)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尹焦乐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 刘分明 主管党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泽民 分管宣教股、思想文化建设、党管统战、妇女儿童、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戴艳平 分管办公室、财务、政工法规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创卫、消防、安全生产、、政绩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副局长:贺丽华 挂职市司法局基层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治国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综治考核工作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兰勇 负责工会工作,分管移民、老龄工作 内设机构内设7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文书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综合性文件材料、新闻报道、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统计、对外联络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司法行政调研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和信息网络建设。承担编制国家和省、市、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的工作;承担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各项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对外接待、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综合治理等工作。 政工法规室 承担审查、清理、编綦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承担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状况考核评议的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担受理和审核局机关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审核;承担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监督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稽查工作。承担政绩、目标考核的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承担所属干部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计生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股 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和“法治茶陵”创建规划;承担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民主法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指导法制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股 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等五种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基层工作管理股 承担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承担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组织和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代理费用,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贫者、弱者的合法权益。 公证处 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负责办理公证业务。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代写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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