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苍山县司法局 |
释义 | 百科名片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1号)和《中共苍山县委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苍发〔2010〕10号),设立苍山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参与地方涉法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八)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县司法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安保、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指导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全局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六)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县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 (七)“148”法律服务中心 承担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值班室的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受理案件进行分流处理、督察督办;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沟通联络、协调,制定处置民间突发纠纷和防激化预案,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工作情况分析、整理、信息反馈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的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管理基层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人员编制县司法局行政编制72名(其中局机关编制3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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