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苍山县环境保护局
释义

百科名片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1号)和《中共苍山县委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苍发〔2010〕10号),设立苍山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较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等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县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拟出台的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县环保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环境信息及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的推选工作;承担全县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督察考核、纪检监察、督导环境信访等工作;负责编制本局的财务预决算方案;负责本局日常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全局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负责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

(二)监督管理与辐射安全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依法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拟出台的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拟订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污染防治科

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制度;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减排工作;编制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与总量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负责环保“以奖代补”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人员编制

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4: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