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蔡晖 |
释义 | 首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蔡晖,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副系主任。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语言文学学士,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语言文学硕士,北京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学博士。 研究方向:篇章修辞学、认知语言学。 至2006年底,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近20篇,编著1部,编写教材若干。《外语教育学》(编著)获全军军事教学研究科研成果二等奖;参加中俄合作委员会教育合作分会项目,新世纪高等学校俄语专业本科生系列教材编写工作。 论文代表作:《转喻思维产生的多元思考》(论文),《外语学刊》(2007年第6期),《洛特曼文化符号学的微观研究》(论文),《外语研究》(2006年第1期),《认知语言学视野中的功能语体分类问题》(论文),《外语学刊》(2004年第6期),《篇章语义结构概说》(论文),《中国俄语教学》(2005年第1期)。《试论语篇的交际对象因素》(论文),《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等等。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路执着追求,一路辉煌收获。这无疑是对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蔡晖在论文调研路上最好的诠释。近几年来,蔡晖就有80多篇调研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仅人民法院报就发表了31篇),其中有5篇获奖。 “不要把写作看成是一种累赘,而要把写作看成是一种享受,看成是一种提高自己、磨练自己、丰富自己的最好副业。”多年来,蔡晖一直沉浸在调研写作的快乐之中。写作,成了蔡晖办案、工作之余的最大爱好。 蔡晖学的是工科。1968年,他从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后,入伍来到了辽宁某部队,一干就是10年。1979年,蔡晖转业后分配到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之后,任中院经济庭庭长。 那时,刚改革开放,百废待兴,国家每年都要颁布一大批法律、法规,最高法院每年也要发布许多司法解释。蔡晖就以此为教科书,对法律进行了认真系统地学习。他说:“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使自己的视野更开阔,思路更敏捷,文章才能常写常新。” 在经济庭办案的一段时间里,蔡晖发现当时的法律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对举证时限却没有明文规定,致使在审理一些经济案件时,有些当事人不及时举证,或者故意到二审时再举证。举证时限的不确定,导致了诉讼证据的不确定,这就必然影响判决结果的稳定性,影响人民法院的权威,还影响了诉讼的效率。就此问题,蔡晖及时撰写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探讨》一文,发表在全国法院业大校刊《学习与辅导》上。当时这种观点见诸于文章的在全国还是首次。一时间,不断有人在蔡晖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新见解。以后,举证时限问题成了审判方式改革中的热点问题(最高法院在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对举证时限制度作了规定)。 调研工作是件苦差事。面对大量的案件,要挤出时间写调研文章确实很难。蔡晖常说:“要搞好调研,必须具有牺牲精神、奉献精神。”蔡晖的文章都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他没有因写文章请过一天假。这样的生活,不能说不累。但是,蔡晖乐此不疲:“做好工作能出好文章,写好文章能促进工作,其乐无穷呀!”作为一名法官,他常常把判决书当作论文来写。案件判决后,如把判决书做必要的修改,就成了一篇好论文。在工作中,蔡晖深深地感到调研工作对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性。每当看到有问题需要研究而没有去研究,有经验需要总结而没有总结时,他就有一种失职感。蔡晖说:“我的许多篇文章,不是奉命之作,也不是别人命题我作文,而是来源于办案实践,是自己有感而发的,也是责任感驱使我去动笔的。”每当他看到自己的文章被采用,总结的经验、提出的观点被审判人员接受并对审判工作有所帮助时,他就感到由衷的欣慰。 1999年12月23日人民法院报的第三版刊登了蔡晖的一篇《执行难与执行不难》的文章。那时,指责法院“打白条”的文章很多,使不少人对法院的审判职能产生误解。针对这一现象,蔡晖在文章中提出了执行风险的问题,澄清了执行中债务清偿不能的风险是当事人自己应该预知的,并不是法院执行不力造成的。现在,这一观点正在被当事人慢慢接受,许多法院在立案时就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使当事人明白什么是诉讼风险。执行备案登记制度也成了蔡晖的“个人专利”。还有如民事责任优先、企业清理人不作为的侵权责任等等,一个接一个新观点的提出,让人感到蔡晖既是一名合格的法官,也是一位法学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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