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财政收支法 |
释义 | 中国现行财政收支法的主要内容 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承包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为此,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这是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法律文件。此外,《预算法》中关于预算级次的划分、预算收支的范围以及预算管理的职权分割等内容事实上构成财政收支划分法的重要内容。 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1.划分财政级次 《预算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五级预算,分别为:①中央;②省、自治区、直辖市;③设区的市、自治州;④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⑤乡、民族乡、镇。 2.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3.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4.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下级预算主体之间按照法定的标准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