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财政部关税司 |
释义 | 主要职责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财政部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3]183号),财政部关税司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进出口关税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暂定税率、进出口税则税目和税号调整方案;拟定特殊情况下税率适用的方案等。 (二)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意见;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相关事宜。 (四)研究提出我国对外关税谈判、磋商方案并参加相关谈判或磋商,拟订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定的外交、经贸、文化、教育、体育等条约中涉及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条款并参加相关谈判和磋商。 (五)研究提出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及采取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的方案,负责处理有关特别关税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 (六)研究提出进境物品进口税收规定、船舶吨税规定的修订方案,研究提出涉及边境贸易、加工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负责与财政部有关的、涉及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相关事宜的协调、汇总工作。指导地方开展关税工作。 (七)办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综合处(司办公室):负责全司综合性工作。 税则处:负责关税税则的综合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进出口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减免税政策的综合工作。 国际处:负责多、双边关税谈判的综合、协调工作。 特别关税处:负责反倾销、反补贴税、一般保障措施关税和报复性关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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