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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不正当防卫
释义

概述

防卫行为分为正当防卫行为和不正当防卫行为两种,正当防卫以外的防卫构成不正当防卫。

防卫不适时的认定与处理

防卫不适时,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对不法侵害者实施损害行为。它分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两种。 要正确认识防卫不适时,必须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以着手实行刑法规定的某种客观要件的行为为标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虽处于预备阶段,却离着手实行很逼近,若再等待其着手实行,不法侵害将无法制止,这种预备行为也应视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是指不法侵害确已自动停止、被迫停止或实行终了。必须注意有些不法侵害是连续进行的,不能把前次打击的间歇视为不法侵害的结束,如持棍打了他人一下,手中还持棍而未丢下,应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在上述时限外所进行的防卫,都是不适时的防卫。 对防卫不适时,如果是故意进行的,按故意犯罪处理;如果是过失而没有预见到的,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既无故意又是无过失的,按意外事件处理。

对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处理

防卫过当,是指行为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防卫过当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和目的; 第二,客观上行为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了防卫行为; 第三,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者重大损害。 要正确认识防卫过当,必须把握好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才成立防卫过当。所谓明显,意味着超过的程度不是轻微的,而且能够清楚地看出;所谓重大损害,应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或财产的重大损失。 对防卫过当,不能以防卫过当定罪名,应区分主、客观的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 (1) 因过失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的,按过失重伤罪处理; (2) 因过失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3) 因故意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的,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4) 因故意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5) 因故意防卫过当致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害的,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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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4: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