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身内宝】《左传·襄公十五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O喻清正廉洁。唐周昙《咏史诗·春秋战国门·宋子罕》:“自有不贪身内宝,玉人徒献外来珍。”另参见器用部·珍宝“不贪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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