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震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州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州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计划和相应经费渠道;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配合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及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危险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备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或受委托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进应用。 10、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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