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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市水务局
释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是负责该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该市城乡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应急水源地管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保障供水安全。

2.加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职责。

3.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该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该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该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该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六)负责该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该市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该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负责该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局 机 关 处 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处(研究室)。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水务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编制该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务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依法承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参与水价管理与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区县水务综合性规划工作;协调该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处。

承担该市水资源的统筹管理与配置、调度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凿井许可及水源井凿井资质认可等制度;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征收水资源费;承担水文管理有关工作。

(五)工程建设与管理处。

承担该市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属河道和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务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依法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六)郊区水务处。

编制该市水土保持、农村水务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郊区供水、排水、区县管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区县河道、水库、水闸、堤防和村镇两级供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供水管理处。

承担该市供水行业的管理;编制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供水行业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排水管理处。

承担该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编制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公共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组织征收污水处理费。

(九)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节约用水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和用水指标,并监督实施;承担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依法承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承担雨水利用等节水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

承担该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协调、指导水务系统安全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

承担该市水务系统科学技术、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务各类标准、规程、规范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水务系统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十二)宣传处。

组织该市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务资金预算,并监督实施。

(十四)审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8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16副。

局属单位

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

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

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

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

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

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

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

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水利自动化研究所

北京市水文总站

北京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北京市水务局房屋管理处

北京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北京市水务局党校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

北京市水务局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水利医院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北京市水务局老干部活动站

北京水利水电学校

北京市永定河滞洪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水利工程供水经营核算中...

北京市水务信息管理中心

区 县 水 务 局

朝阳区水务局 海淀区水务局 丰台区水务局 石景山区水务局

通州区水务局 大兴区水务局 顺义区水务局 怀柔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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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4: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