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水务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是负责该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该市城乡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应急水源地管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保障供水安全。 2.加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职责。 3.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该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该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该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该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六)负责该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该市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该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负责该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局 机 关 处 室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处(研究室)。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水务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编制该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务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依法承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参与水价管理与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区县水务综合性规划工作;协调该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处。 承担该市水资源的统筹管理与配置、调度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凿井许可及水源井凿井资质认可等制度;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征收水资源费;承担水文管理有关工作。 (五)工程建设与管理处。 承担该市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属河道和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务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依法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六)郊区水务处。 编制该市水土保持、农村水务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郊区供水、排水、区县管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区县河道、水库、水闸、堤防和村镇两级供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供水管理处。 承担该市供水行业的管理;编制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供水行业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排水管理处。 承担该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编制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公共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组织征收污水处理费。 (九)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节约用水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和用水指标,并监督实施;承担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依法承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承担雨水利用等节水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 承担该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协调、指导水务系统安全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 承担该市水务系统科学技术、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务各类标准、规程、规范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水务系统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十二)宣传处。 组织该市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务资金预算,并监督实施。 (十四)审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人员编制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8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16副。 局属单位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 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 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 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 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 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 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 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水利自动化研究所 北京市水文总站 北京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北京市水务局房屋管理处 北京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北京市水务局党校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 北京市水务局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水利医院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北京市水务局老干部活动站 北京水利水电学校 北京市永定河滞洪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水利工程供水经营核算中... 北京市水务信息管理中心 区 县 水 务 局朝阳区水务局 海淀区水务局 丰台区水务局 石景山区水务局 通州区水务局 大兴区水务局 顺义区水务局 怀柔区水务局 密云县水务局 平谷区水务局 昌平区水务局 延庆县水务局 门头沟区水务局 房山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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