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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市商务局
释义

北京市商务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而组建的政府机构。北京市商务局是主管北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商务局同时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口岸办)的牌子。

机构简介

该机构已变更“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简称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是负责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口岸办)的牌子。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本市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战略,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商品流通、物流配送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定市场应急预案,促进城乡市场的发展。

(三)研究拟订本市生活服务业重大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四)研究拟订本市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管理本市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商品配额以及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监督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以及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六)研究提出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市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管理;指导境外投资工作。

(七)研究本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管理,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八)建立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起草本市有关口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工作。

(十)指导并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管理北京市粮食局。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档案、保密、安全、宣传、外事和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综合处(研究室)综合研究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组织提出中长期规划和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内外贸易运行、发展形势的综合分析,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内外贸易运行监测系统建设,负责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及处理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献的编纂工作。

(三)贸易计划财务处研究提出本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监测外贸运行情况;落实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及国家扶持外经贸发展的专项资金;负责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监督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核销,负责北京地区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统计及重点进出口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分析;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世贸组织事务处)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对外贸易发展处指导和协调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协调落实有关外贸出口政策的实施,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在京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外国企业驻京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签证变更等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因公经贸出国(境)团组审批和邀请外商来京的有关工作;指导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和发展。

(六)对外贸易管理处负责本市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关税配额、自动进口许可的有关管理,负责部分重要农产品和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的发放工作;依法负责国(境)外企业、半官方机构在京常驻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各进出口商会。

(七)外商投资综合发展处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吸引外资重大项目的确定;负责境内外政府间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指导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承担吸引外资协调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

(八)外商投资管理处(对港澳台经济合作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商品进出口的管理,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的确认和境处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工作;研究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京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促进相互的经济合作与交流。

(九)对外经济合作处(服务贸易处)研究提出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及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外派劳务等管理;负责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和援外项目的管理,负责本市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服务贸易的统计工作。

(十)机电进出口处(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研究提出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机电产品配额进口年度计划,监测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情况,调节机电产品进出口市场,协调解决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监督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活动;负责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科技研发项目的申报。

(十一)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负责本市推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软件出口合同(不含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技术项目)以及企业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的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

(十二)流通规划建设处研究提出本市商品流通、物流配送和生活服务业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衔接、平衡各区县相关规划,协调各类商品和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指导社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组织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的论证和预审。

(十三)现代流通发展处研究提出本市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发展,促进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在流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十四)流通秩序管理处研究提出本市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提出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等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标准,协调行业质量管理;指导开展行业服务管理和文明服务活动,促进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指导、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五)服务交易管理处负责本市住宿业以及美容美发、洗染、照相、家政、修理等生活服务业的管理,研究提出餐饮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促进新型服务业的发展,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负责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管理;监测行业运行,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行业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并监督检查。

(十六)市场调控处(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监测、分析本市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完善市场监测体系,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农用生产资料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负责盐政、盐务和生猪屠宰的管理;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管理;承担中央及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服务工作。

(十七)市场运行处研究提出本市消费品、生产资料流通的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监测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的运行情况,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协调解决商品流通领域国内外市场开拓、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负责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八)酒类流通管理处负责研究提出本市酒类流通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本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监测分析本市酒类流通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监督、指导区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推进和规范酒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九)安全监管处负责结合本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特点,起草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服务贸易处负责研究提出本市服务贸易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本市服务贸易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指导、促进服务贸易行业协会的发展。

(二十一)人事处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鉴于口岸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另设4个负责口岸工作的职能处。

(二十五) 秘书处负责有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保密、档案、新闻宣传工作,以及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北京口岸“大通关”的日常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有关人事、财务等工作。

(二十六)综合业务处研究提出本市口岸的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制订口岸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计划;负责口岸开放、关闭和口岸通关及通关统计、分析、作业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监管库、区设立的审理、报批、验收以及制订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二十七)航空港处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航空口岸的综合协调管理及“大通关”工作;参与航空口岸的规划建设及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协凋航空口岸与所在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口岸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十八)陆港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丰台货运口岸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朝阳口岸管理处)参与拟订本市陆路口岸的规划,负责陆路口岸的综合协调管理及“大通关”工作;提出出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直通车辆年度指标的分配方案;参与口岸区域经济规划、开发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陆路口岸与所在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行政许可

北京市商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表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市场调控处)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行政审批(服务交易管理处)

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审核(服务交易管理处)

石油经营资格审批(审核)(市场调控处)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外商投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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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