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市交通委是负责本市城乡交通统筹发展、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道路(含公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职责。 2.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职责。 3.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承担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的工作、生活提供优良的交通设施和运输服务保障。 2.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3.协调各方推进本市交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输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4.加强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发展战略,对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专项规划;负责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核;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协调推进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承担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交通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市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行业的收费政策及标准的建议。 (六)制定本市交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组织指导交通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协调解决本市交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负责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拟订交通组织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市交通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养护以及停车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外事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研究室。 拟订本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拟订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组织指导交通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交通行业史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四)规划设计处。 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审查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负责组织公路和市管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工程、公交场站改造工程、疏堵工程等设计文件的审查,参与公路工程、市管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交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制定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 (五)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对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专业意见;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决算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六)工程管理处。 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城市轨道交通)的组织协调和养护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负责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组织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市轨道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交接工作。 (七)综合运输处。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汇总并审核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公共电汽车线网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超大型货物及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负责联合运输业的行业管理。 (八)行业监督处(农村交通办公室)。 拟订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及维修养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农村公路、客运场站的建设养护以及农村客运管理工作;联系交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九)安全监督与应急处。 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有关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组织演练,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十)科技处。 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组织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推进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宣传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舆情分析;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财务处(审计办公室)。 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站设立、调整等事项;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 (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四)路政局。 承担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工作;起草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的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路政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路政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其他突发事件中涉及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道路规费的管理工作;承担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五)运输管理局。 承担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和运营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拟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其他突发事件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保障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防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处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纪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协助本委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督促、协调本委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检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监督检查本委及所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状况,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本委及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市监察局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交通委机关行政编制1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16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35副。 五、其他事项(一)市交通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设在市交通委,是市政府和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交通战备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受理驻京部队及有关单位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工具制造提出的国防要求,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划、计划;负责交通战备行政执法和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交通战备教育、训练和演练;检查指导、组织落实本地区交通、通信企事业单位的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交通战备办行政编制9名,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正。 (三)市交通委路政局、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领导介绍刘小明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兼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主持市交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委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办公室)。 曾刚健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主持市交通委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委纪检组、机关党委。 张树森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负责党建人事、交通行业稳定、安全生产监管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分管委人事处、机关党委,分管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 李晓松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负责交通行业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分管委宣传处、交通宣传教育中心。 谷胜利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交通发展计划、统计和财务审计工作。协助分管委财务处(审计办公室),分管委发展计划处、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孟桥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交通法制、交通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与实施工作。分管委法制处、行业监督处。 李军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负责交通系统纪检监察、行业纠风工作。分管委纪检监察处。 刘缙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交通执法工作。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分管委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委综合运输处、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 方平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分管委路政局、工程管理处、治超办。 池坤丽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委员(正局级),兼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分管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张仁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委员。 负责交通发展规划、工程设计、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审查工作。分管委规划设计处。 薛江东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委员。 负责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工作。分管委科技处、交通信息中心、交通运行协调指挥中心。 王兆荣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委员。 负责组织交通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组织推进交通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缓解交通拥堵政策措施的制订。分管委研究室、缓解交通拥堵工作处、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容军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委员。 负责统筹协调农村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分管委农村交通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罗长波 现任职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委员。 负责交通委机关重要工作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委外事、对外联络、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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