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及职责((一)办公室(宣传处) (二)法制处 (三)登记注册处 (四)企业监督管理处 (五)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 (六)市场监督管理处 (七)合同监督管理处 (八)商标监督管理处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十一)经济检查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十二)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 (十三)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处 (十四)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 (十五)计划财务处 (十六)人事处 机关党委(教育与基层建设处) 离退休干部处) 简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英文缩写BAIC),是主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基本介绍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市工商局设置常设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它既是市政府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办事机构,也是北京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处、登记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经济检查处(打击传销办公室)、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安全监察处、市场经济秩序综合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宣传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等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教育与基层建设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现有市局机关20个处室及执法检查大队,19个区县分局,6个专业分局,173个工商所、站、队,13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5个社会团体,共有干部6000余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内资企业40万余户,私营企业22万余户,外商投资企业9000余户,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9000余户,个体工商户近52万户,消费品市场1000余个。 近年来,面对新的形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即:"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模式的改革,构建与首都国际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专业化、数字化的工商行政管理体系,完成便捷准入、信用监管、专业执法、'数字工商'的基本建设,初步实现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实现首都市场准入秩序、竞争秩序、交易秩序的根本好转。"为实现这一目标,全系统以市场准入、竞争监管、消保维权"三大格局"为核心,以构建准入服务、信用监管、消保网络、快速执法、调度指挥、技术支撑"六大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努力为首都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处、登记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经济检查处(打击传销办公室)、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安全监察处、市场经济秩序综合处、宣传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等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教育与基层建设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现有市局机关20个处室及执法检查大队,19个区县分局,6个专业分局,172个工商所、站、队,12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5个社会团体,共有干部6000余人。 发展与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内资企业40万余户,私营企业22万余户,外商投资企业9000余户,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9000余户,个体工商户近52万户,消费品市场1000余个。 近年来,面对新的形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即:"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模式的改革,构建与首都国际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专业化、数字化的工商行政管理体系,完成便捷准入、信用监管、专业执法、'数字工商'的基本建设,初步实现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实现首都市场准入秩序、竞争秩序、交易秩序的根本好转。"为实现这一目标,全系统以市场准入、竞争监管、消保维权"三大格局"为核心,以构建准入服务、信用监管、消保网络、快速执法、调度指挥、技术支撑"六大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努力为首都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 (五)组织开展本市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本市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十二)承担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分类工作的职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四)负责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处)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法制处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登记注册处拟订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各类市场的登记办法;按权限核定注册单位名称,核准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的各类登记,颁发有关证照;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改组改制登记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四)企业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订本市内资企业、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经济组织和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案件;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五)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京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的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对外资主体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及专项整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外资主体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案件。 (六)市场监督管理处拟订本市规范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秩序的办法;开展对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的研究,提出监督管理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负责对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登记管理,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七)合同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本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八)商标监督管理处拟订本市商标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代理组织的核转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使用商标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驰名商标的核转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侵害特殊标志的案件;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指导本市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拟订本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工作;承担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一)经济检查处(直销监督管理处)拟订本市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组织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十二)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本市规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特殊渠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查处特殊交易中的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十三)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处拟订本市流通领域商品(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品等违法行为。 (十四)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本市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及具体措施、办法;研究建立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组织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的研究制定;承担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推广、维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分类。 (十五)计划财务处负责编报部门财务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人事处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 机关党委(教育与基层建设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及基层建设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人员编制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2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处级领导职数19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38副。 地理位置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