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法院简介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地处北京西南,辖区面积308平方公里,管辖人口逾200万。该院内设21个庭、室、处、队,现有干警281人。近年来,该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锻造一流队伍;丰富和完善“五化”管理,争创一流业绩;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一流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多年来,该院结案数和审判人员人均结案、全员人员人均结案始终位居全市法院前列。2007年,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35819件。 2002年以来,该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被北京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首都精神文明标兵”、“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四次被北京市高级法院评为“首都先进法院”、“北京先进法院”;2007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光荣称号。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刑庭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模范集体”光荣称号并荣立一等功;执行庭被评为全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并荣立一等功。 该院先后涌现了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刘秀兰、张文学、秦建平,北京市十佳法官蔡慧永等一批在全国法院和全市法院系统有一定影响的先进典型。 机构设置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 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主要审理两类案件,即特殊主体的离婚案件和析产、继承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六庭 民事审判第六庭审理的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人格权纠纷案件;第二类是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外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包括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等案件;第三类是涉军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 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本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民事审判第四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受理丰台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等涉房地产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丽泽金融商务区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等。 刑事审判第二庭 丰台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成立于2011年6月,是我院成立的第一个专业刑事审判庭室,负责审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专业类型案件。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丰台辖区发生的已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部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案由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劳动争议审判庭 2010年1月29日,丰台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市首个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庭室。 劳动争议审判庭主要对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审理案件的范围:1、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包括确认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非全日制用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养老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纠纷在内的11类纠纷;2、辞职争议、辞退争议、聘任、聘用合同争议在内的3类纠纷。此外。还全面负责劳动争议法律法规及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对劳动争议类案件和普遍性问题进行调研指导,围绕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特点开展法制宣传,参与区域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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