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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释义

院情简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为正厅级审判机关。

北京一中院的地域管辖由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八区一县组成。辖区内集中了80%以上在京的国家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90%以上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

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

北京一中院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院上下努力追求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将"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当事人"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深化点,以优质高效的审判质量,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力求让当事人在一中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机构设置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辖区内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所属一、二审案件以及上述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相关的涉及外国人犯罪的一、二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辖区内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中的所属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部分一审民事案件及我院所辖的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部分一审民事案件及我院所辖的海淀区、宣武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部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及我院所辖的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经济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部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及我院所辖的海淀区、宣武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经济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行政庭:审理我院受理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包括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本院院长决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由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本院决定提审的再审案件;负责对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 立案庭:负责接收审查应由本院管辖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及其他案件;负责办理审判监督案件复查工作;负责本院诉讼保全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刑事一审案件起诉书的送达工作;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及审限监控工作以及负责司法专邮接转及结算工作等。 执行庭:负责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清河法庭:是我院唯一的派出法庭,位于天津市宁河县内的北京市清河农场内。负责审理天津茶淀清河农场地区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及辖区内各监狱、劳改场所移送的减刑、假释案件。 团河法庭:负责审理北京市大兴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申诉审查庭:负责审查本院管辖的下级法院一审生效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依法提起再审。审查本院生效民商事案件,发现错案,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提起再审。审查本院生效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申请。牵头协调督办本院涉诉信访事宜,对涉诉信访渠道的特殊案件审查答复。 执行工作办公室:审查本院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管辖权异议、案外人异议,不服辖区基层法院前四类案件的裁决及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出的复议,依民诉法第203条提出的督促执行申请或变更法院执行申请等案件。 政治部: 干部处负责本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任免、调配、晋升、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离退休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院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庭(院)长、审判长、职能部门办案指标的考核及中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负责本院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法官等级评定、升降及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评授、升降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组织宣传处负责我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本院机关党、团建设,做好对党、团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审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转接党、团组织关系以及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综合处负责政治部信息、简报、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及政治部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落实市委、最高法院及市高级法院有关本院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长、短期岗位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输送外派出国留学人员;组织学历教育及晋升考试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办理公民申请旁听案件事宜;负责本院各类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等。 研究室:负责综合性审判工作的调研;负责综合性审判工作的相关规定、意见的组织、协调、起草工作;负责《法官论坛》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本院司法数据和纪检监察综合性数据的统计、数据报表制作、司法统计分析及对业务庭的指导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等。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负责本院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的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的接待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的来信来访和回复工作;负责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工作等。 案件检查室:负责对本院已生效裁判文书的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对部分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负责审判长(代理审判长)、执行长轮值检查案件工作;负责对各业务庭案件质量进行考评等。 国家赔偿办公室: 负责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办理本院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执行本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等。 法警支队: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和法庭、出入办公区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刑事被告人的提押和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对参与诉讼、旁听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协助业务庭进行强制执行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院水、电、暖、冷正常供应和设备的日常维护;负责法庭正常开庭及所属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全院通信服务及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本院文件、法律文书、期刊杂志等进行印刷、排版;负责院区基建、修缮及办公家具使用管理;负责全院干警就餐、接待和人员住宿及会议服务;负责本院设备采购及办公用品的发放等

法院地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十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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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