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
释义 | 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1、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 2、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市政设施现场勘查、审批和批后管理。 3、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损坏、占用、挖掘市政设施补偿金。 4、负责市政设施大修、中修、养护计划编制、工程招标、质量监管。 5、负责地下管网施工过程质量监管。 6、负责制定城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技术标准。 7、负责新建小区户外配套设计、质量管理及验收。 8、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年度普查和设施档案管理。 9、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管理、施工规范。 10、负责城区道路冬季跑水结冰的治理和清除。 11、负责城市桥梁维护管理。 12、代表政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外的居民区、机关、企业和产权无归属居民住宅楼、办公楼下水堵塞,道路破损的协调和处理。 13、负责新建路、大修改造路的验收和接管。 14、负责政府投资的道路标线、各种标志牌的计划、设计、招标及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15、负责城市地上地下机动车停放场所的规划、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及日常管理。 16、负责城市路灯规划、设计和日常管理。 17、负责编制年度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计划。 18、负责城市路灯日常维修养护。 19、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运输车辆超限治理。 20、代表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发生在城市基础设施上的公用设施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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