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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
释义

简介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直接领导和共青团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的北京邮电大学本科、专科学生的群众组织。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北京邮电大学全体同学服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持久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成为热爱祖国,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做具有现代科技文化知识,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跨世纪合格人才;

(二)做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协助学校共同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

(三)引导和组织同学参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等课余和校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四)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五)发展同国内外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之间的友谊与合作,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组织和职权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章程,相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一)学代会是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行使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权利的最高形式;

(二)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三)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四)学代会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五)学代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讨论和处理关系学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和通过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章程以及其他工作条例和细则;

4、讨论大会代表的各项提案,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年度全体会议的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下一年度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关于学生代表提案的处理工作的报告;

4、增补和免除学生会干部,进行学生会中期调整。

(七) 学生代表

1、学生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由常委会提议,经学代会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实施;

2、学生代表由各分会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两年;

3、学生代表具有代表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会员参加学代会并行使学代会职权的权利;

4、学生代表对学生会工作有质询权;

5、学生代表有权代表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会员在学代会及休会期间就学校和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工作方面问题提交书面提案并要求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可将答复时间延至三个月,并由学生会向学生代表阐明原因。

(八)学代会主席团

1、学代会主席团由上一届学生会常委会和各院学生分会主席提出建议名单并由学代会预备会审议通过;

2、学代会主席团负责领导学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的相关工作;

2、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

(一) 学生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二) 学生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三) 学生会全体会议定期召开,由学生会常委会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四)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五)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3、聘请学生会秘书长;

4、选举和罢免学生会常委会委员

5、增补和罢免学生会委员和部门负责人;

6、讨论、制定学生会整体工作计划,听取各部和各院学生分会的工作汇报,领导监督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落实章程规定的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7、搜集和整理学生提案,协同学校有关部门民主协商妥善解决所反映问题;

8、解释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六)学生会委员

1、学生会委员由学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若学代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则相应改变;

2、学生会委员享有会员的基本权利和履行会员基本义务,根据个人情况负责组织学生会日常工作,履行学生会的职权或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学生会的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3、学生会委员毕业、退学、休学、受到留校查看处分或任职期间出现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将自动离任;

4、学生会委员不履行职责或缺额时,可由学生会常委会提议,半数委员通过进行免职或增补;

5、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委员可申请辞职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会讨论并半数同意可免去其委员资格;在未经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3、校学生会

(一) 校学生会职能:遵守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委员会决议,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程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 校学生会人员构成:

1、校学生会主席从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常委中产生,由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通过并任命。副主席可从学生委员会常委中产生,也可由委员会常委提名,学生会委员投票通过并任命;

2、各部部长、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意愿部分由学生委员担任,其余进行公开应聘,参加笔试、面试,由常委会进行选拔,提交学生委员会通过并任命;

3、各部干事由部长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选拔形式以学生会名义聘任。

(三) 校学生会的组织架构:

学生会常设机构有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权益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公关部、女生部、新闻中心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有领导院学生分会相应部门的权力;

常委会设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部部长负责各部的具体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经费核算,在卸任之际向学生会推荐本部部长人选;副部长接受所属部部长领导,配合部长工作,部长不在或受部长委托可代行部长职权,经常委会同意各部部长有权任免干事。

第十三条: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委员会常委会(简称常委会)

(一) 常委会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 常委会由学生会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三)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四)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

(五)常委会的职权:

1、在学代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和全委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委员全体会议;

3、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和学生分会述职工作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七)代表本校学生或学生会参加各级学联召开的有关会议,搞好各校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八) 学生会主席

1、 学生会主席代表北京邮电大学所有本、专科学生;

2、 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领导学生会各部(室)工作,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 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例会,领导各院学生分会主席工作;

4、 审核、批准各级学生组织规章制度;

5、 提议增补和罢免学生干部以及对各级学生组织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6、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时代理主席职能;

7、 由于各种原因主席不能再执行其职责时,由主席团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产生代主席,待下届学代会或年度全体会议认可。

4、学生委员会秘书长

(一) 由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并须经学代会或年度全体会议认可;

(二) 秘书长代表团委具体帮助和指导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同党、团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进步;

(三) 秘书长应关注学生工作并对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意见,可参与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事务的民主表决;

第十五条: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

(一) 主席团由常委会和各院学生分会主席组成,是校学生会与各院学生分会联系的纽带;

(二) 主席团例行会议定期召开,由常委会召集;

(三) 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

(四) 主席团的职权:

1、 讨论学生会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听取学生会工作总结,监督学生会工作;

2、 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各院学生分会的工作情况;

3、 代表和反映广大同学的利益和要求,组织学生代表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座谈会,协商解决学生提案;

4、 审核、批准对院学生分会和班委会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5、 负责学代会筹备工作,处理学代会期间的工作事务。

中、基层学生组织

1、院学生分会

(一) 院学生分会是由各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是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下属的中层组织,院学生代表大会参照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 院学生分会在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直接领导下,在院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领导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三) 院学生分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各委员在本院内行使与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相应的职权,并接受校学生会相应职能部门的领导;

(四) 院学生分会的机构变动、人员调整,须请示校学生会,并报校学生会审批备案;

(五) 院学生分会应定期召开院学生分会委员及各大班长会议,讨论和制订工作计划,了解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并向校学生会汇报;

(六) 院学生分会机构模式必须遵循或参照校学生会组织机构模式,院学生分会各部服从校学生会相应部门领导;

(七) 学生会每年根据各院学生分会工作执行情况对其进行评比,执行不力且情节严重者校学生会有权对院学生分会进行改组或取消其评奖资格。

2、班委会

(一) 班委会是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责任制;

(二) 班委会在校学生会、院学生分会领导和班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带领广大同学开展工作,并有义务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三) 班委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大班班委会和小班班委会,小班班委会接受大班班委会领导;

(四) 大班长通过院学生分会例会与其联系并监督其工作;

3、学生会临时团支部

学生会临时团支部直接受校团委领导,主要负责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支部书记由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校学生会设马列主义学习小组,由校学生会委员组成,由主席兼任组长,旨在提高校学生会委员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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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