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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遥测地震台网运行管理细则
释义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遥测地震台网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产出,根据“测震台网运行管理办法”与“测震台网运行管理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遥测地震台网。

二、运行维护

第三条 宽频带和短周期高灵敏度地震仪通道的采样率要求为100SPS,抽取滤波器应选择最小相位的有限冲激响应(FIR)滤波器。

第四条 及时汇总台站的故障及维修情况,和北京遥测地震台网的运行维护日志一起,通过JOPENS系统的控制台报送到国家台网中心。具体故障包括:

台站供电、信道和设备故障等导致台站实时数据中断

更换台站地震计、数据采集器等专业设备和更换供电方式、通信链路等

台网中心供电、网络和关键设备故障等导致台网中心处理功能中断

台网中心软件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更改关键配置参数

更改台站基本参数和仪器响应参数等

对于当天不能处理完毕的故障,可先报送故障现象情况,待故障恢复后,再通过修改日志的方式添加故障处理情况。

第五条 应定时对台站进行脉冲标定和正弦波标定。宽频带观测系统应每月进行1次脉冲标定,短周期观测系统每周进行1次脉冲标定。各台站每年进行1次正弦波标定。

脉冲标定幅度信噪比应≥40db;两个响应信号的间隔时间:短周期地震仪60秒,宽频带地震仪300秒。

使用十五标定处理软件按时截取、处理标定数据,结果存入本地数据库。若发现脉冲标定的幅度、自振周期和阻尼等主要参数变化超过10%,应对台站仪器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换。

每月的5日前以FTP方式向国家测震台网中心报送上个月的标定处理结果。

第六条 台站仪器参数。更换台站地震计和数据采集器等专业设备后,应及时更新台站的仪器参数数据库,并在更新参数后12小时内只将更新后的参数报送到国家台网中心。

每年12月底前集中报送一次本台网所属全部台站的台站仪器参数。

第七条 应每天查看邻省台站的仪器参数更新情况,并及时修改所共享使用台站的仪器参数库。

三、地震编目

第八条 承担华北地区所有天然地震事件和ML≥2.0非天然地震事件的编报。

编报辖区地震时,应采用邻省台站的震相数据进行地震参数测定。

参考地名使用震中所在省县的命名方式;对有习惯命名方式的地区也可沿用历史上惯用的地名;在不便使用行政地名命名时,可以采用地理地名命名。

对于编报区域范围内的不能定位地震事件,地震目录中的经纬度、精度、位号、深度、定位台数等应为空,发震时刻和震级取单台测定结果或 2个台的平均值,参考地名为最近台台站名和S-P值,台站名前应加上省名。

地震编目的快报和正式报数据通过“统一编目系统”提交到国家测震台网中心的数据库服务器。

快报目录:每日12时前报送前一日0时至24时的天然地震事件目录和观测报告;震相数据可以只包含部分台站数据。如果无地震,需要在12时前进行无数登记。

正式目录:每周日上午12时以前报送上周一零时到上周日24时的正式地震目录和观测报告,正式观测报告中应包含所有能识别的震相。如果无地震,需要在周日上午12时前进行无数登记。

辖区内发生M5.0-M5.9级地震,快报目录和正式目录可以只包含该序列ML3.0以上地震;M6.0-M6.9级地震,快报目录和正式目录可以只包含该序列ML4.0以上地震;M7.0级以上地震,快报目录和正式目录可以只包含该序列ML5.0以上地震。

正式目录可以覆盖快报目录,但对同一个地震事件不允许有2条目录同时存在。

以月为单元打印纸介质的地震观测报告,签字盖章后寄送一份到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存档,在次月10日前寄出。

四、数据归档

第九条 定时归档本台网所属台站的连续波形数据和标定波形数据,连续波形按台站每24小时归档为台站卷SEED文件。归档方式可以选择刻录DVD盘、CD盘或其它。

第十条 截取地震编目编报范围内所有地震的事件波形数据,事件波形数据必须包含完整的地震事件及初至前1分钟的背景噪声数据。事件波形数据按事件归档为多台的事件台网卷SEED文件。

五、观测月报和年报

第十一条 每月15日前编写完成上月的“省级测震台网观测月报”,并报送到国家测震台网中心。

第十二条 每年4月15日前编写完成上年的“省级测震台网观测年报”,并报送到国家测震台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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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