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农民教育培训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农民教育培训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228号 各区县教委: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广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今年市教委决定继续开展农民教育培训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范围、时间(一)评选内容 参评的农民教育培训优秀项目包括: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而开展的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培训项目。 (二)评选范围 优秀培训项目的申报范围限定为10个郊区县以及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中心、职业教育中心、社区教育中心以及乡镇成人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2009年以前已参加过评选的项目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以内。 (三)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 二、申报、评选程序及要求(一)申报程序 有关区县教委要组织专家对本区县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评选一批区县级的农民教育培训优秀项目,并按本通知要求选送优秀项目统一上报市教委职成处。 (二)评选程序 1.市教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根据培训质量、规模和经济社会效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评审。 2.评选结果经市教委核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在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所在区县本年度所有项目的评选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培训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一式10份; 2.培训项目工作总结一式10份; 3.培训项目受训人员名单; 4.培训现场的各种照片、影像等资料。 附件:北京市农民教育培训优秀项目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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