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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纺织工程学会
释义

北京纺织工程学会简介

北京纺织工程学会是北京纺织界的科技群众团体,由北京市纺织工业局宋汀、吴徳明等于1959年6月19日发起成立,由纺织科技人员暨纺织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是经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社会团体。

北京纺织工程学会成立至今已届50周年。在北京市科协领导下和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指导下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科技培训、金桥工程、企会合作等活动,在配合经济建设主战场、提高科技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普及纺织科技知识,传递高新科技信息和发挥老科技人员作用,培养中青年科技人员等方面做出了努力。

本会已有十届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宋汀,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周匡,第三至五届理事会理事长张令慧,第六至八届理事会理事长蔡乾汉,第九届、第十届理事会理事长龙云泽。现有团体会员43个,在岗会员493人,各届理事长都坚持党的领导和民主办会,发挥理事要理事的作用,重视为企业和会员服务,努力开展好学会活动。多年来理事会设法克服多种困难,积极改善办会条件,改进活动方式方法,学习兄弟学会先进经验,使学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1979年我学会创办了《北京纺织》杂志,随着社会的发展、首都服装产业的崛起壮大和时装之都的建设,《北京纺织》更名为《北京服装纺织》,2008年6月进一步正式更名为《时尚北京》。

多年来,我学会建立了学术活动基金,设立了优秀论文奖,组建了棉纺织、毛纺、毛针织、针织、家居及产业用纺织品、服装、教育、暖通、节能环保、信息化、检测与标准共11个专业委员会和学术、科普、组织、青年科技共四个工作委员会,会员中聚集了一大批理论知识渊博、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有高深造诣的全国知名的专家学者。北京市科协多次授予我会先进学会和明星学会的光荣称号并得到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的多次表彰。

学会的宗旨

团结广大纺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建立科学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社会主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振兴北京纺织事业,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为繁荣和发展纺织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学会的工作性质

北京纺织工程学会是北京纺织科技界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本会接受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好服务企业、服务领导、服务会员的工作,办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实现学会的宗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

学会的工作内容

l、开展国内外纺织科技学术交流,促进纺织学科发展,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

2、普及纺织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3、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发现并推荐人才。

4、对国家和本市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项目参与科学论证,提出建议,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5、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科普读物。

6、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学会第十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名誉理事长:蔡乾汉

名誉副理事长:顾凤珍

荣誉顾问:戴秀生王福如魏承祜徐孝纯邱元龙荣鸿昌徐宏达包锡芬

学术顾问:郭培轩陈金镜邢大群丁伯樵谢晖

理事长:龙云泽

副理事长:吴慧莉廖青蒋志民顾伟达郭卫东漆小瑾尹荣宝

监事长:顾凤珍

秘书长:齐丽文

历史沿革

1951年,纺织工业部和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有关领导,酝酿筹组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北京分会,但会员主要是纺织工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领导和科技人员。

1952年11月,北京分会召开成立大会,选出周伯易﹑朱庆颐﹑张汉文﹑周匡﹑彭雪舟﹑任理卿﹑周道洪﹑龚苏民﹑罗玉成9人为理事。由于分会初创不久,活动不多,更因很多历史记录散失,所以详尽会务情况,至今留存很少。

1953年初就正式划归纺织工业部直接领导。

1956年又从日本引进万余锭毛精纺设备,建立了北京毛纺厂。

1958年全国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的领导关系明确由市科协领导,中国纺织工事学会业务指导。为此,"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北京分会"就更名为"北京纺织工程学会"。

1959年6月19日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宣告正式成立。会上,选出理事31名,常务理事8名。理事长宋汀,副理事长谢红胜、田映萱、吴德明、王之屏。

11月,由副理事长吴德明主办的"北京纺织技术通讯"第一期出版,该刊为不定期出版物。

1962年7月召开的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47名理事 。周匡任理事长。副理事长黄云骙、邱陵、吴德明、王福如、大会并决定建立学术部、组织部和学术专业组,学术专业组从4个增加为8个。同年12月举行了第一次学术年会,并举行报告会20次,参加者3000多人次。

1963年7月,北京市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我会理事长周匡当选为市科协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同年10月学会举行第二次学术年会。

1964年1月,北京市委决定成立市科协党组。成员共5,本会理事长周匡同志为党组成员之一。

2月召开了全体理事会,讨论并通过了1963年学会工作总结。听取了朱跃堂理事参加了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在上海召开的学术年会的情况汇报。并作出了关于1964年年会及有关学会活动的几项决议。

正当学会工作逐步开展,科技人员和会员的学术活动日益活跃,为纺织工业的生产建设,科学技术作出的贡献不断增进的好势头蓬勃发展的时候,"左"的思潮却不断袭来。阶级斗争一再被强调,知识分子受鄙视。广大会员又开始缩手缩脚。理事长周匡下乡搞"四清",学会工作似有似无,受到很大影响。情况急转直下。

1966年6月初,在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策划下,"文化大革命"从北京市委最先公开开始,北京市委被诬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北京纺织局被诬为"黑据点" ﹑"黑船"。同时全盘否定学会的工作,理事长周匡﹑副理事长吴德明都遭到批斗和抄家,许多会员被诬蔑为反动学术权威。其中吴德明被残酷迫害致死。学会遭受到一场空前的浩劫。

学会工作的恢复和重建

粉碎了"四人帮",人心大快,全民欢腾。也迎来了"科学的春天"。学会积极恢复组织,于1977年12月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临时筹备小组,在全国纺织界元老﹑著名纺织技术专家﹑教育家张方佐(当时挂职北京纺织局总工程师)的鼎力支持下,在纺织部科研院院内觅定办公室。二届理事长周匡多方奔波,为着手成立各专业分会耗尽心力,并在当月召开了学会恢复大会。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理事长﹑纺织部副部陈维稷出席大会并讲了话。纺织局党委副书记李昭宣布了学会恢复。

随后,棉纺织﹑印染﹑毛麻﹑针织化纤﹑机械器材等7个分会先后成立。棉纺织﹑印染分会率先召开成立大会,都有千余人参加大会,盛况空前。

1978年11月17日,学会召开第三届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68人。选出理事66人,常务理事17人,选出名誉理事长张方佐﹑理事长张令慧﹑副理事长蔡乾汉﹑黄克复﹑王福如。秘书长王继祖。

次年3月,召开学术年会。这是北京地区纺织科技界在1963年年会后,相隔16年召开的一次盛会。上海﹑天津﹑河北等兄弟地区学会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理事长陈维稷﹑副理事长谢红胜﹑北京市科协副书记徐剑平﹑北京市纺织局党组书记李昭等领导亲监大会。年会的中心议题是共同探讨纺织科技工作重点转移的问题。以年会为动力,进一步推动学会的学术活动,为实现纺织工业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年会共征集到论文238篇,其中160多篇在会上宣读。 5月,学会举办全面质量管理系统讲座,共8讲,参加者约5000余人次。又举办化纤系统讲座,共10讲,参加者约1200人。

9月,学会和纺织科学研究所﹑纺织科学情报站联合主办的综合性季刊《北京纺织》,经批准在全国公开发行。

10月,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第17届全国代表大会暨1979年学术年会在广西南宁召开。北京学会出席代表大会及论文作者共33人。参加交流论文19篇,交流资料20篇。

经选举:张令慧﹑蔡乾汉﹑王福如﹑吴宏仁﹑赵泽培﹑隋长河6人当选为理事,张令慧当选为常务理事。

1980年3月,中国科协召开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学会张令慧同志被选为大会代表,光荣出席大会。同年6月北京市科协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学会戴秀生同志当选本届委员会副主席。

1981年下半年起学会秘书长工作改由王福如同志兼任。

1982年10月,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在南京召开了第17届2次全国理事会和纺织工业老厂技术改造学术讨论会,张令慧﹑蔡乾汉﹑王福如和论文作者共16人参加。

学会第3届理事会任期的主要工作,是把被"四人帮"疯狂破坏的秩序恢复起来;把学会各级组织机构健全起来;登记老会员,发展新会员。并把各项学术活动和技术交流等逐步开展起来。除上述学术年会和系统讲座外,从1981年到1983年举办《合理使用原棉》﹑《印染后整理》﹑《老厂技术改造方案》﹑《华北地区6省市使用外棉经验》﹑《印染污水处理》﹑《全国印染机械情况》﹑《重视少数民族工程技术人员》﹑《1983年春季北京高效液相色谱》等技术座谈讨论会。

与棉印分会﹑局技术处共同组织的《染化料学习班》共2期,每期一个月,第一期学员48人,第二期52人;与市纺织公司联合组织的《纺织品讲座》,每周三晚上课,学员80余人;与棉印公司共同组织的《空调学习班》,每周三脱产学习,学员41人…等技术学习班。

此外,还举办科普画廊,制作《中国山羊绒》,《中国牦牛绒》等科普电视片…等科普活动。

学术活动﹑技术交流﹑科普工作等初步开展起来了。但学会工作人员配备,学术活动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特别是学术活动场地的限制很大。因学会自己没有会址。只是先在纺织部科研院,后又在供销公司商借了一﹑二间房凑合办公。每逢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习班等都要临时找地方去租﹑借房子,常常往来奔走,恳求帮助扶持,对学术活动等受很多制约,大大影响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1988年12月28日,学会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65人。张令慧代表第四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蔡乾汉作了"关于修订学会章程(草案)的说明"。代表们选出王兴华等66人为理事;讨论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修订学会章程(草案)的决议"和"倡议书"。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理事长何正璋﹑市科协党组书记王兆熊﹑市顾委常委﹑老领导宋﹑市纺织工业公司党委书记孙建勋﹑总经理徐青伟…等领导出席大会。会议选出常务理事17人。张令慧为理事长;蔡乾汉﹑屠仁溥﹑徐孝纯﹑卢荣亚﹑王福如为副理事长,王福如兼秘书长并决定聘请顾问名单。

学会五届理事会沿着四届理事会学术活动发展的好势头,继续前进,不断开辟新领域。其中效果明显的如:与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棉纺织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系统工程棉纺工艺学"的研修班。共办四期,每期6天。参加学习的来自全国15个省区的学员220多人。他们分别来自科研单位或棉纺织厂的厂长,总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有的已年近60岁。办班的目的是减少纱疵,这是当时全国棉纺织厂普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学习班邀请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的瞿建增高级工程师授课,由于内容针对性强,密切结合生产实际,各学员回到本单位后,积极实施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成生产力。学会还向全国代发行了"系统工程棉纺工艺学"书7000余册。

1992年3月和10月举办了两期全国毛纺织产品设计培训班。(原来只拟办一期,第二期是应全国很多单位要求才举办的)。学员来自全国17个省﹑区,参加者达100多人。培训班的师资阵容强大。学会聘请了16位北京毛纺织工业各大企业中的以戴秀生同志为首的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全国最佳的毛纺织品设计师;纺织部﹑纺织部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和高级工程师,她们有的刚退休,有的还在岗位上担任重要技术职务。她们都曾在毛纺战线上辛勤耕耘了30多年。他们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总结经验写教材,无私地向学员传授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她们的辛勤劳动得到全体学员的高度评价。在第一期培训班结业典礼上,吴文英部长十分重视,亲自专程到会作了重要讲话。鼓励大家要继续提高自身素质,为进一步振兴纺织工业而努力。由于讲课内容精辟实用,很受全国毛纺技术人员欢迎,学会把讲稿汇编成"毛纺织产品和设计与染整"一书,向全国出版发行3000册。

四新报告持一直坚持进行,每周一至二次,内容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品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四年中共组织了279场,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为科技人员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创造了条件。

以上是学会针对我市纺织工业的发展,并为全国纺织工业科技进步的需要而举办的。四年来举办各类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已成为我会重要工作。自办或与有关方面合办达77期,有4300多人参加学习,其他内容还有涂层整理新技术﹑变性淀粉浆料﹑化纤新品﹑计量技术﹑创造学﹑新产品开发﹑空调技术﹑环保法规﹑污水处理与化验…等。

四年间,学会积极组织每年约5﹑6次对海外的学术交流。如:充分利用在京组织的国际展览会机会,邀请海外专家作专题报告;接待台湾纺织学会理事长林宗华等作学术报告;接待苏联纺织与轻工业经济考察团,独联体代表团参观工厂和技术交流…等。也积极参加组织地区间跨省市的学术交流,如以"清钢除杂﹑设备改造"为主题的三市学术研讨会;北方7省市剑杆织机学术交流会﹑空调除尘学术交流会﹑电子测配色技术推广会﹑全国染色学术讨论会﹑针织面料品种开发与服装展示座谈会﹑化纤工业技术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会…等。

四年中,共征集各类论文(含交流资料)480篇。其中1989年上报陈维稷优秀论文共92篇,结果得三等奖13篇;表扬奖13篇;1991年上报12篇,得三等奖3篇,表扬奖3篇。

学会还很重视青年科技人员的论文撰写工作,1990年推荐优秀论文11篇,参加第二届北京市科协青年优秀科技论文评选。1989﹑1991年我会青科委和团委联合举办了第二﹑三届北京青年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分别征集到83篇和79篇,经评审第二届评出一等奖2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2篇;第三届评出二等奖6篇,三等奖12篇。

积极开展出版﹑科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配合学术活动,继续出版发行"北京纺织"共96000余册,开辟了技术改造﹑工艺研究﹑产品开发﹑空调暖通﹑引进吸收﹑国际往来﹑信息等栏目。并注意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多刊登经营管理类文章。

和企业一起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科普活动。出版"科普小报"﹑"科技通讯",宣传科普知识。学会青科委与行政环保部门﹑团委联合举办了青年环保知识竞赛活动…等。

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如学会受行政委托,曾于1990年初,积极发动会员就如何制订好"北京纺织"八五"科技发展规划"进行认真深入的"百题大讨论"。以写论文﹑提建议形式,集思广益﹑百家争鸣,充分发挥会员的聪明才智,为""八五"发展规划"献计献策。还对近几引进的大量设备,如何消化吸收,更好发挥效益,提出建议;1992年底,学会配合行政"八五"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以服装为龙头,组织部分专家进行重点的专题讨论,对北京纺织产品结构,提出建议,供行政领导参考。又如暖通专业委员会配合行政,推广新型结能空调,投资少﹑效果好,可节电30%等。

本届理事会期中适逢中国科协四大召开,张令慧同志又被作为北京市的代表光荣地参加大会。会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把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同年底,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钱学森同志为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学会积极组织全体理事,会员认真学习,贯彻科协四大精神,为配合行政搞活大中型企业,献计献策;并贯彻向钱学森学习的决议,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实际,学习他的崇高品质,为繁荣我国科技事业,为发展北京纺织工业做出贡献。

在此期间,学会又连续获得88-89及90-91年度北京市科协先进学会及全国科协委办的"学会"杂志与有关专家共同评定为"学会之星"光荣称号。在市科协"四大"会上张令慧﹑王福如﹑戴秀生同志荣获铜镌荣誉证;朱筱毛同志被评为市科协先进工作者;陈玉添同志当选为市科协四届委员。

在学会五届五次扩大理事会上,还为曾对学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蔡乾汉﹑徐孝纯﹑张承祜﹑季国才等5位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品。

1992年6月顾凤珍同志调来学会工作,任副秘书长。

同年11月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在北京召开第20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上张令慧﹑蔡乾汉﹑徐孝纯﹑蒋志民当选为理事,徐孝纯﹑蒋志民当选为常务理事;张令慧兼任棉纺织专业委员会主任,蔡乾汉兼任毛纺织专业委员会主任。

在组织工作方面,几年来经过会员重新登记,不断发展新会员,到1992年底,共有4004名。

在筹建六届理事会的过程中,五届理事长张令慧向筹备小组提出因年老体弱,请求不要再提为理事候选人,得到小组的理解和同意。

北京纺织工程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纺织工程学会。

第二条:本会由北京市纺织工业局于1959年发起成立,是经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宗旨:团结广大纺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建立科学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社会主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振兴北京纺织事业,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为繁荣和发展纺织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l、开展国内外纺织科技学术交流,促进纺织学科发展,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

2、普及纺织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3、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发现并推荐人才。

4、对国家和本市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项目参与科学论证,提出建议,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5、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科普读物。

6、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会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并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准会员、荣誉会员、名誉会员五种。

第七条:会员入会条件如下:

一、个人会员

(一)、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会审查批准,可成为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会员,并报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登记备案。

1、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经济师、技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当于上述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中级技术职称的学术水平者,获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3、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纺织工业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或企业家。

(二)、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会审查批准,可成为北京纺织工程学会会员。

1、大专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2、中专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技师、自学成才者。

二、团体会员: 与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科研、教育、生产、设计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愿意参加学会活动,并支持学会工作,可申请为学会团体会员。

三、准全员(学生会员)

1、在高等院校本科就学三年及以上的学生和在校研究生,品学兼优、愿意参加学会活动并接受一定的学会任务可申请为准会员。

2、准会员毕业后,本科生工件三年以上,研究生取得学位后,只需办理换证手续,即可转为正式会员。

四、荣誉会员与名誉会员 凡对学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会员,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凡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参加或协助学会组织学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授予"名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已为我会会员,经政府批准后留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国籍科技工作者仍保留会籍。(如已加人外籍,而本人愿意继续留在我会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作为"名誉会员"。

第八条:入会退会手续

1、个人会员、准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会会员介绍及单位推荐,经我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和本会章程一份,准会员在会员证上注名,转为正式会员后再换新证。

2、团体会员入会:由团体法人代表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照章缴纳团体会费,即为学会团体会员。由学会发给会员证和本会章程一份。

3、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时须退回会员证。凡无特殊理由,两年不缴纳会费或失去联系者,作为自动退会。

在籍会员,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会籍自然取消。

外地纺织工程学会会员,转至本会时须由该地学会开具证明,由学会办理转会手续。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表决权;3、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活动;4、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5、遵守本会章程;6、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7、执行学会的决议和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8、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1、优先参加学会有关活动;2、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3、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等;4、遵守本会章程;5、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6、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7、缴纳会费。

三、准会员(学生会员) 除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免缴会费外,其他权利和义务与个人会员相同。

本会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元月至10月,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宣;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报北京市科协审查并经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可提前或过期召开。

第十三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四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会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如因理事长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可由副理事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由三至五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会及领导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北京市科协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北京市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本会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北京市科协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2001年3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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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