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研究生外国语学习暂行管理办法 |
释义 | (2004年7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试行草案》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外国语学习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研究生必须取得第一外国语学分,博士生是否应取得第二外国语学分,须由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会确定,报学科所在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一外国语 一、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应是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其中之一。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一外英语,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了入学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以下同); (2)TOEFL成绩600分以上(PBT)、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2年内有效); (3)GRE成绩2000分以上(旧)或1300分以上(新)(5年内有效); (4)GMAT成绩700分以上(5年内有效); (5)WSK(PETS 5)考试合格(2年内有效); (6)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优秀(旧)或590分以上(新)(3年内有效); (7)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8)雅思成绩7分以上(2年内有效); (9)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10)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申请免修的同学须带齐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每学期开学(校历规定的开始上课时间)前一周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免修。经审核通过,在成绩表中登录“免修”,记4学分。 三、第一外国语是其他语种的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修一外,并获得相应学分: (1)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2)在相应的外语国家获得过学位; (3) 日语通过一级,成绩在350分以上(2年内)。 申请免修的程序参见第二条。 四、研究生在入学时未达到外语免修条件(具体参见本规定第二、三条),应参加第一外国语学习,一般理科各院系安排在第一学期,文科各院系安排在第二学期,共计60学时。期末参加课程考试,成绩70分以上,记4学分。 已经参加上课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不论成绩是否通过,不再接受办理免修。 五、参加外语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如考试不合格,可于下一学期开学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重修。 六、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可以专业外语取代公共外语,由相关院系制订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 第二外国语 一、研究生第二外国语学习时间为一年,120学时。第一学期考试成绩的30%与第二学期考试成绩的70%之和,为该门课程成绩。合格者记3学分。 第二外国语应达到以下要求: (1)理解并掌握1000个以上常用单词和词组(不包括科学术语和国际共同词),掌握基本语法知识,为进一步自学打好初步语言基础; (2)具有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二、研究生选修第二外国语,应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并经导师同意。 三、第二外国语为全校性选修课,一般只开设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如专业需要选修其他语种,须由导师提出,经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院长(主任)同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联系到校内其他院(系、所、中心)学习,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的,可计学分。 四、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第二外国语为必修课的博士生,如果其在硕士阶段已经选修过第二外国语,且课时不少于120学时,成绩在70分以上,或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相应外语专业的学生,可以凭有效证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免修第二外国语,但不能获得学分。 五、凡准备插班学习二外的研究生,必须于插班前的学期期末考试前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安排参加期末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插班参加下一学期的学习。 六、为保证第二外国语教学质量,研究生不得在同一时期内选修两门第二外国语。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4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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