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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
释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和规划,特制定《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该《规划》北海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2年3月5日北海市人民政府以北政发〔2012〕13号印发。《规划》分海洋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状况,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海洋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5部分。

北海市人民政府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政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

导 言

北海市位于广西东南端,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毗邻港澳台,处于中国东部与西部的结合带和中国与东盟各国的中枢位置,是中国大陆距离东南亚、西亚、欧洲最近的港口之一,是中国西南及华南最便捷的出海口,是中国西南地区走向国际市场的门户和东南亚各国进入中国的桥头堡,在中国西南经济区和亚太经济区的发展格局中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重要的战略地位。北海拥有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港口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和滨海旅游资源,海洋经济在北海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几年来,北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入了以产业带动跨越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的保护带来了新的压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在开发中保护好海洋环境,做到开发与保护并举,逐步形成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建设“数字海洋、生态海洋、安全海洋、和谐海洋”,已经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和规划,结合北海实际,特制定《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实现北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为最终目标,合理确定北海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作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安排海洋环境保护投资的参考。《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解决北海海域,特别是近岸海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减轻重点海湾环境压力,减缓或遏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重点服务功能,促进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同时,还将指导全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对促进开发建设,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的范围为北海管辖的海域,即东起与广东交界的英罗港、西至与钦州市交界的大风江口,南至涠洲、斜阳两岛,与《北海市海洋功能区划》范围一致。

《规划》分为两个时期,近期为2010年至2015年,中期为2016年至2020年。规划以近期为主,其中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

一、海洋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构建和谐北海为主线,以提高海域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坚持陆海兼顾、河海统筹,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合理布局、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健全法制、完善管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北海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与生态优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利益;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生态健康与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并举,合理布局,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海洋生态优化与区域经济同步发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确保海洋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相适应;通过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协调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关系,努力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为构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条件。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环保职能,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健全法规、严格监管,协调配套、分工协作;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促进经济建设并有效保护环境;将环境规划与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结合目前海洋资源环境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污染事件发生,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平衡;实施陆海兼顾、统筹保护方针,加强海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抓住重点陆源污染问题,优先安排陆海两利项目;在加强陆域环境保护的同时,加大船舶、石油平台等海上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做好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防范;结合海洋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实际,着力解决和切实做好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海洋生态保护协调衔接。

依靠科技进步与突出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功能,注重集成优势科技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增强科技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带动和支撑作用;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理论,改变环境和海洋资源利用方式,提高海洋生态环境建设能力和保护水平;培养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应用、海洋开发与管理、海洋产业发展等各类所需人才,大幅度提高科技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支撑能力和贡献率。

(三)规划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海洋环境保护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监控,保障北海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安全;完善海洋环保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健全海洋环境管理体制和监控制度,进一步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和管理职能;以海域环境容量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灾害得到有效控制,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功能区功能总体稳定;加速海洋生态建设进展,恢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1.近期目标(2010年~2015年):全面提升北海海洋环境保护能力,逐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局部海域环境污染得到控制,生态环境破坏状况有所减轻,重点海域港湾环境质量达到海洋功能区要求,海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1)建立高效率、专业化、多样化、共享化、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形成有效覆盖北海沿海典型生态系统、海洋功能区、污染源及海洋生态灾害多发区域的监测、监视网络并实施有效监控。

(2)建立北海沿海海洋生态灾害应急响应系统,制定和实施各类海洋灾害预案,有效防治溢油、赤潮、外来物种入侵、海岸侵蚀等海洋生态灾害。

(3)建立健全地方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全面提高沿海行政执法能力,有效拓宽海洋执法监察的覆盖范围。

(4)进一步加强沿海环境、物种及海洋资源保护。完善现有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增设新的特别保护区,使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海洋保护区总面积分别达到管辖海域总面积的3%和2%左右。

(5)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和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90%陆源排污口达标排放,实现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基本遏制沿海生态环境退化趋势;两个重点港湾(铁山港湾、廉州湾)和2条主要入海河流(南流江、大风江)控制断面主要水质标准达到所属海洋功能区域的要求。

(6)进一步压缩近海捕捞,调整捕捞作业结构,加快发展远洋捕捞,初步恢复近海渔业资源。

(7)确保涠洲岛、斜阳岛等重要海岛生态系统保持健康良好的状态,形成海岛生态经济体系,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8)规范和加强海洋工程管理,完善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和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建立船舶防污底系统污染和含有外来水生物种压舱水排放的有效监控制度,加强海洋废弃物倾倒管理工作,减少海源污染。

(9)开展生态养殖示范区和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沿海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中期目标(2015—2020):建立并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体系、科学管理体系和有效监控体系,加强北海海洋环境监管能力,使沿海海洋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局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完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近岸海域水质全部达到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域目标;继续保持北海沿海海洋生态环境优良状态,不断提高北海海洋健康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环境管理控制区划。

根据海域的连续性和流动性等自然特征、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依托陆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主导海洋功能,提出海洋环境分类管理分级控制区域方案。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实际情况,协调好开发建设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将海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和污染控制区3类管理区,各类管理区分为不同的亚区,并确定各分区的环境目标(具体见附表)。考虑到环境保护与海洋开发的实际情况,海洋环境分类管理分级控制区划以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海湾和近岸海域(一般不超过20米等深线)为重点。20米等深线以外海域目前主要作为渔业捕捞区,海域使用功能相对单一,不再详细进行分区,划入控制性保护利用区。

1.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是指需要严格保护的海域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周边海域,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典型原生态系统、珍稀物种栖息地等具有重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区域,以及生物迁徙洄游通道与产卵索饵繁殖区、重要水产种源区、生态渔业增殖区、重要海岛等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

2.控制性保护利用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是指生态系统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2个亚类:第一类为渔业环境保护利用区,主要包括捕捞区、养殖区、增殖区、重要苗种繁殖场所等区域;第二类为旅游环境保护利用区,主要包括滨海旅游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具有重要的自然服务功能和社会生态服务功能,开发活动仅限于为维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而进行的保护性开发和适度开发,对开发活动的内容、方式和强度要进行约束,保证开发利用活动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的改善和提高。

3.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区是指目前环境质量相对较好,在海洋功能区划中规划为港口和临港工业区,且已纳入依托陆域工业或区域经济的发展规划中,正面临着快速、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并需高度重视资源合理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港口航运区、工业和城镇发展毗邻区、排污区等区域。

二、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状况

(一)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目前,我市已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更新配备一批先进仪器设备,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北海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北海市重点海域监测”、“海洋主要功能区监测”、“海水浴场监测”和“赤潮监测”等专项监测。进行“廉州湾入海污染物总量及容量研究”,并从2004年起每年定期发布《北海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为政府部门加大对沿海污染源的综合整治提供决策依据。制定了《北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对合理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防止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海洋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宏观指导作用。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措施,在沿海地区相继建立了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采取了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完善休渔制度等措施,为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多个联合国海洋生态保护项目相继启动和开展,使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

北海海洋生态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港湾海洋污染较重,并逐步呈现出生物资源衰退、沿海湿地减少、生物多样性下降和整体生态功能减弱的趋势。主要原因:

1.海洋环境保护配套性法规不够完善。现有一些法律法规或相互衔接不够紧密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满足海洋环境管理要求,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之间存在脱节现象。

2.海洋环境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问题因经费不足和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设备简陋等原因未能深入研究,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系统、环境预警系统和海洋防护系统工程及防灾减灾体系没有建立或不够完善,预测、应急措施的决策信息支持系统等效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此外,筹措治理污染资金难度大,影响到污染治理和达标工作进度。

3.陆源污染和海源污染呈加剧趋势。随着城镇化、临海工业、海水养殖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工业、生活、养殖等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增加,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特别是沿海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生活污染治理率低,局部海域因陆域和海域排污的影响使海水质量下降。

4.应对突发性重大海洋环境灾害能力严重不足。目前尚不具备对大规模溢油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大规模溢油事故,将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5.海洋环境保护缺乏足够科技支撑。海洋环境保护缺少必要的海洋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对新技术的消化和采用不够,管护手段落后,效率不高,一些领域的观测预报时效性不够强,对环境监测对象、监测要素的涵盖面不够广;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和群众的海洋环保意识不强,缺乏防治海洋污染的自觉性;对排污企业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

(三)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化和城镇化迅速扩展,陆地资源的消耗速度越来越快,而海洋科技的发展和设备、手段的创新使得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率越来越高,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近年来,随着北部湾的开放开发,北海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一大批项目相继落户北海,海洋开发正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经济发展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压力已经凸现。必须正确和妥善处理好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保障海洋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提高沿海地区人民的生活质量,最终实现全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污染控制。

认真落实海洋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划、行动计划,指导全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优化布局临海工业项目,有效利用环境容量,保护珍稀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

1.重点抓好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加快沿海城镇和工业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垃圾的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与整治工作;建立和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减轻和控制沿海工业、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有计划地消减污染物入海总量。加强对南流江、大风江等主要江河入海口和各类陆源排污口,特别是大中型工矿企业和全市重点排污口的监测管理力度,依据污染排放对不同海洋功能区的不同影响,制定符合市情的陆源污染控制目标。

2.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管理。加强港口、船舶和海洋工程污染防治。争取2015年石步岭港区、铁山港港口全部安装废水、废油、垃圾回收与处理装置,做到达标排放;海洋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范围扩散和破坏海洋环境,污水排放符合方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和实施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采取科学方式从事海水养殖,减少养殖饵料及药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严格执行倾倒区科学论证和审批程序,依法申报和批准废弃物海洋倾倒区;加强海洋倾倒区的监测、监督与管理,合理利用海域的纳污能力;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产生废弃物的企业采取清洁工艺,逐步减少废弃物产生数量,并采取有别于海洋倾倒的其他海洋处置方式或陆地安全处置;制定实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和《船舶溢油和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计划》;建立完善环境污染、溢油与赤潮灾害监测及应急体系,控制重大涉海污染事故发生。

3.开展重点港湾污染治理,实行污染物排海监控。加强北海外沙内港、电建渔港、地角渔港、铁山港湾、廉州湾以及南流江入海口等重点污染区域的综合整治和管理,依据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和海域自然环境容量特征,调查、评估铁山港湾、廉州湾可容纳污染物总量,确定无机氮、无机磷、COD、石油类等重点控制污染物的具体环境容量。实施污染物排放监控并定期通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对各类严重损害海洋环境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监控,确保重点海湾总量控制目标实现。

4.加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控制管理。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所划定的功能作用,全面提高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的管理水平。通过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与趋势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监测、海洋主要功能区监测、生态监控区监测和海洋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等方式,掌握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掌握海洋环境质量变化,为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减轻海洋生态环境压力、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健康与安全提供依据。

客货运港口的港界范围内一般控制在第四类水质以内;各类航道区控制在第三类水质以内;营盘渔港、电建渔港、北海地角渔港控制在第四类水质以内,其它渔港控制在第三类水质以内;养殖区控制在第二类水质以内,增殖区控制在第一类水质;涠洲岛、斜阳岛旅游区等旅游风景区一般控制在第二类水质以内;铁山港、地角等排污区控制在第三类水质以内;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等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等控制在第一类水质内;城市、工业排污口区控制在第三类水质,废弃物海洋倾倒区控制在第三类水质内;各类预留区和功能待定区在明确功能和正式利用之前应控制在第二类水质以内。

(二)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

海洋生态保护要着重保护好重要和敏感的海洋生态系统,特别是保护好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重要敏感生态系统,并逐步建立红树林生态保护示范区、涠洲岛珊瑚礁特别保护区,保护好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儒艮自然保护区;保护海域重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与孵育场等敏感生态系统,恢复并提高受损、破碎的湿地生态系统和敏感海洋生态系统功能,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恢复海洋生物资源。

1.开展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调查与评估。开展重要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特别是对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河口沼泽区和重要经济鱼类产卵场、孵育场等重要敏感生态系统进行全面调查,科学评估生态系统受损度、破碎度,评价生态系统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建立海洋生态系统评估地理信息系统。

2.开展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影响的科学评价,确定恢复策略。在系统调查基础上,通过科学理论分析,评价人类活动对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确定恢复策略;避免和减轻人类各种经济活动对重要敏感生态系统的影响;对涉及重要敏感生态系统的开发活动建立科学评估决策制度。

3.开展生态系统恢复与建设。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人工恢复实验,逐步实施红树林恢复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生态海岸建设工程和水环境生态改造工程;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内珍稀物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增殖放流重要经济鱼类资源。到2015年,建成涠洲岛珊瑚礁特别保护区和红树林生态保护示范区。优先保护典型自然生态群落和自然景观,逐步建立便于管理、布局合理、效益显著的海洋及海岸生态体系,形成生态环境良好的安全格局。

(1)生态保护示范区。生态保护示范区是指对海洋生态环境起重要作用的特殊生态要素和生态实体。红树林生态示范区位于北海市银滩东部,现有红树林面积约212.2公顷(3183亩),主要种类为白骨穰、红海榄、木榄,群落外貌深绿,植株密度较大,盖度85%—90%。该区域定位为旅游、观赏区。

(2)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是已规划或适于进行开发建设,同时也是须重视生态协调的地区。该区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已规划为工业基地但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地区,以及适宜开发建设的生态非敏感区或低敏感区。北海的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主要是涠洲岛、斜阳岛(东经109°04′~109°08′,北纬21°00′~21°04′)一带,必须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环境承载力的协调关系,尽快建立涠洲岛珊瑚礁特别保护区。

(3)海洋自然保护区。北海现有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位于合浦县境内,面积8000公顷,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红树林生态系统。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地处沙田半岛的沿海滩涂地带,属南亚热带湿润气候。保护区海岸线总和长50公里,区内分布着发育良好、结构典型、连片较大、保存较完整的天然红树林,有红海榄、木榄、秋茄、桐花树、白骨穰等12种红树林植物,其中连片的红海榄纯林和高大通直的木榄在我国极为罕见。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东起合浦县山口镇英罗港,西至沙田镇海域,海岸线全长43公里,总面积达350平方千米。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32平方公里,实验区面积108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110平方公里,是我国唯一的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一海域生长着大片海草,海洋环境质量良好,有海底深槽供儒艮栖息,是儒艮的理想活动家园。

(三)海岛生态保护与建设。

海岛作为海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洋生态系统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海岛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在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涠洲岛、斜阳岛位于北海近海海域,保持着独特的自然状态。岛屿周围存活着大量的珊瑚礁,拥有丰富的海洋生态系统,其特殊的地理条件为海洋生物的生长、繁育提供了很好的场所,是海洋生物资源最丰富的区域。但其生存状态非常脆弱,一旦被人类的开发活动破坏,将出现数量减少甚至灭绝等情况,且很难恢复。

1.保护区域:涠洲岛和斜阳岛。

2.保护措施:

(1)确立“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

(2)在岛上建立保护区,如鸟类保护区和珊瑚礁保护区等;

(3)加快制订有关海岛开发利用及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

(4)海岛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综合管理、保护为主、严格限制的原则;

(5)利用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必须进行科学论证,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不得污染海域环境,不得影响生态环境。

(四)海洋生态灾害防治。

1.赤潮灾害防治。抓好涠洲赤潮监控区工作,进一步扩大赤潮监控范围,加强对该区沿海重大建设项目监控;根据《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加强赤潮监测队伍建设,提高赤潮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和赤潮早期预警能力,有效减少赤潮造成的危害。

2.溢油灾害防治。完善海上溢油监视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海上溢油监测台站,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建立溢油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和支持信息系统,编制《北海市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和《北海市沿海船舶溢油和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计划》,加强海上溢油和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提高海上重大溢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制定海洋外来生物入侵防治实施办法及工作方案。建立引种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海洋生物及其制品检疫,规范引种程序,避免或减少引种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调查,对已发现的外来物种入侵进行评估,确定治理方案;建立外来物种有效管理机制,探索涉海行政管理部门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入侵的可行模式;开展外来物种监测及应急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外来物种或控制其扩散范围,确保海洋生态安全。

4.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加强海岸侵蚀防治。立足整体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岸线的使用并预留发展空间,严格控制岸线外侧的工程建设、砂石开采等开发活动,建设海岸生态隔离带,将海岸工程建设控制在海岸生态隔离带向岸一侧。针对易毁岸段的特点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防止海岸侵蚀,保护海岸景观和生态功能。实施沿海海岸防护林带、湿地植被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合浦(廉州湾沿岸)部分侵蚀岸段的治理与保护。加快沿海海堤建设,有效防止海岸侵蚀。

(五)海岸带资源可持续利用。

1.统筹协调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坚持走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经济效益高的发展道路,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海岸带资源利用要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发展。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岸段环境承载力大小、功能利用备择性的宽窄,以及资源的稀缺程度,合理布局全市沿海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项目,分别实施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等策略,持续利用海岸带资源。

2.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控制和压缩浅海传统渔业资源捕捞强度,逐步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和渔船报废制度,使近海作业分布和作业渔船结构更加合理,逐步有效恢复近海资源;调整捕捞作业结构,摒弃对资源破坏较大的作业方式,禁止电炸毒鱼等违法捕捞活动;采取发展人工鱼礁,保护珊瑚礁等措施,维护海底生态系统,增加人工放流,促进渔业资源增殖;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渔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渔业资源增殖水域和增殖种类、数量;坚持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制度;加强海域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对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实行重点保护和恢复。

(六)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北海海洋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完善以卫星、船舶、浮标、岸站组成的多种监测技术集成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体系。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海洋环境监测能力,重点强化海洋功能区、污染源、海洋生态灾害及生态系统健康监测的能力建设。根据海洋灾害相关应急预案,加快应急体系的建设,提高海洋监测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功能。建立实施海洋监测结果报告制度,以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环境监测专题报告、海洋灾害监测评估报告、海水浴场监测报告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状况。

2.海洋灾害预警能力和海洋环境保护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加强海洋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现场数据实时自动采集能力、传输能力、处理能力和监测信息预警发布能力。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成果,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传输程控化,数据处理电脑化。加强海洋、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专业预警预报机构间的合作,完善和改进海洋灾害预报体系。建立沿海资源、环境、灾害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涉海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海洋监察、渔政渔监、海事等行政执法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联合执法、协同行动能力,重点加强海陆污染源监察执法和海洋生态保护监察执法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我区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能力,依法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

四、海洋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

结合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的特点及其现状,重点开展以下海洋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一)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工程。

1.工业污染源控制。认真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技术和工艺。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推行清洁生产,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2010—2015年新建大冠沙、铁山港、营盘、沙田以及涠洲岛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扩大污水处理厂的规模。

3.城市非点源污染控制计划。修建和完善沿海各主要道路及街道的雨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加大城市绿化覆盖范围,增加城市草地和林地面积;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运城市生活垃圾,减轻城市径流对海洋的污染;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建设和完善城市垃圾处理厂,满足全市垃圾处理的需求。

(二)海上污染源防控与治理工程。

1.油类物质污染控制。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专项验收。船舶应当将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的单位接收。

2.有毒有害液体物质污染控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告知其作业地点,并附送过驳作业方案、作业程序、防治污染措施等材料,由海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按规定进行处置。

3.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在沿海港口设置能满足港船舶需要的生活污水接收设备,对船舶生活污水装置进行铅封管理,船舶靠岸后由海事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统一接收。

4.船舶垃圾污染控制。港口、码头设置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用于接收船舶垃圾。船舶垃圾集中运至城市垃圾卫生处理系统处理,塑料制品不得抛弃入海。

5.海洋倾废污染控制。加强对“大工业、大港口”工程建设的海上倾废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综合考虑废弃物特性及成份、海区开发利用状况、自然环境条件等,选择对环境产生影响程度尽可能小的区域选划正式倾倒区,同时加强对已有海洋临时废弃物倾倒区的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对海上倾倒区的可利用程度进行评估。

6.海上石油勘探及海上石油平台污染控制。加强石油勘探开发区的监督监测,建立健全海上石油勘探和石油开发的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及应急响应系统,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以及垃圾粉碎设备,经国家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回收,不得排放或弃置入海;水基泥浆、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按照海洋倾废有关规定管理和处置工业垃圾;零星工业垃圾不得投弃于渔业水域和航道;生活垃圾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的,应经粉碎处理,粒径应小于25毫米。

7.运输泄漏应急控制。加强海上运输企业管理,组织进行溢油应急演习,制定严格的外输作业操作程序。一旦发生溢油事故,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对污染事故进行处置,尽可能降低污染事故的影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与油田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溢油应急回收设施、器材、溢油分散剂等。

(三)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工程。

加强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海洋功能区、海洋环境质量趋势性变化和入海排污口的常规监测。对海上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对赤潮、海上溢油、海洋生物死亡、人为海洋环境损害等突发性事故进行应急监测。逐步开展海洋环境综合预报和海洋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等)预警预报,建设综合监测、信息网络、预报预警和海洋气象服务四个平台。根据《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在国家统一安排下,在铁山港增建海洋观测监测站,加强对该区域开放开发的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持。对已有的北海、涠洲岛海洋站进行升级改造,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自动观测、计算机网络及自动化等先进技术,初步形成全覆盖的海洋观测监测网络体系。

(四)重点海湾环境容量模拟计算与控制研究工程。

结合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近期在廉州湾开展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技术集成与示范”科技项目,逐步开展铁山港湾等其它重要海域的潮流场模拟及环境容量计算,建立各重点港湾的海水动力交换模型和海水水质控制模型,定期监测并发布各重点港湾海水环境容量及预测成果。着重分析和预测临海工业区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各重点港湾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为政府管理部门决策重大项目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五)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工程。

加强山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开展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河口、滨海湿地等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加强珍珠贝、牡蛎等海洋生物资源繁育区的保护,增殖优质生物资源种类和数量,加强濒危珍稀物种的保护研究;建立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濒危海洋生物等各种类型的生态功能区,对该区域特殊价值物种、特别生态系统进行有效保护。结合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布局,开展深入研究论证,尽快明确和适当调整现有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分区,对国家划定的渔业资源保护区提出调整或明确其重点保护区域的建议。

(六)海洋灾害防治工程。

为配合国家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根据全市海洋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应尽快建立面向公众、信息畅通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和预报、预警机制;完善有关海洋灾害应急机构建设,组建多部门联合的灾前预报、灾情评估和灾后救助防灾减灾应急系统;通过完善沿海防护林、加强长期海洋预报、调整产业布局等手段,最大限度降低台风、风暴潮灾害损失;在养殖密度大的海区,加强赤潮的预防和监控,减少损失;杜绝养殖业和滨海采矿业等开发活动对海岸的破坏;采用生物固岸和工程固岸相结合的方法,整治海岸侵蚀,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引起的海岸侵蚀。新建、扩建码头泊位,须配备船舶污水回收和处理设备、溢油及其他危险品泄漏的应急处理设备,制定和落实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海事应急管理建设,切实提高全市海上救助和溢油、危险品泄漏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海岛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工程。

坚持适度开发原则,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尽快制定海岛管理办法,明确开发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保护海岛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责任和义务。申请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受理机关提交《利用海岛的生态保护方案》。涠洲岛、斜阳岛居民较多、资源较为丰富,必须做好生态资源保护,使海岛真正成为海岸带前沿的生态自然屏障,因地制宜对海岛进行综合利用开发,提高其综合效益,探索和建立“生态种养-滨海湿地景观保护与休闲-产品地理标志与生态标签-农村致富与和谐发展”的模式。

(八)海洋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工程。

1.海洋生态修复技术研究。重点发展海水养殖区污染的生物修复技术、污染海域环境的生态修复技术、受石油和重金属等污染的海底沉积物净化技术、濒危海洋生物物种恢复和保护技术、外来灾害生物物种的清除技术、有毒和有害污染物的检测技术等。该研究应在本规划的中期时间(即2016-2020年)内达到规模实用的程度。

2.海上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技术研究。重点发展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突发性溢油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其中,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主要包括赤潮监测技术、赤潮灾害评估技术和赤潮防治技术;突发性溢油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则主要包括重大溢油回收与消除技术、溢油灾害损失评估技术等。该研究的突发性溢油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技术部分应在2015年前基本完成。

3.海洋观测、灾害预警技术研究。重点发展海洋观测的自动化、抗干扰和防破坏技术,灾害预警的高速化和精确化技术等。该研究应在2015年前基本完成。

(九)区域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针对南流江入海口等局部区域的生态环境特殊性,以及廉州湾等重点区域已受不同程度污染的现状,采取综合手段进行治理,使其海洋环境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的要求。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海洋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进一步建立海洋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实行会商与专业部门决策、实施相结合。举行必要的听证,兼顾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之间,外来投资开发与当地原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确保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流域开发计划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开展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失及海洋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的统计与分析,进行海洋环境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试点,深入研究和试行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二)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强化海洋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北海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搞好海域使用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促进有序、有度、有偿地开发使用海域,推动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强化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各类海上执法队伍,提高人员素质,配备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打击损害红树林、珊瑚礁等海洋资源和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重大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不同的领域、行业和部门,需要建立海洋环境保护领导负责制。由涉海部门和沿海地方各级政府党政主要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和各地区之间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相互通报和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沿海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海洋环境保护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积极解决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逐步实现海洋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机构,加快海洋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严格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各种用海行为都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环境质量要求,特别是对重大临海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营运后,要加强对其环境污染的监控。要完善环境准入和严格的产业淘汰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改变。对重点敏感海域和高危作业,要建立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其对海洋环境的破坏程度减到最低。

(五)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应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GDP的比重。对项目使用海域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环保项目,扩大引进国内外资金的力度和领域。国外长期优惠贷款要优先安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

(六)重视海洋环境科技的研发与应用。

各级政府应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科技发展结合起来,增加海洋环境保护中的科技投入,不断提高海洋环保的科技含量和水平。积极开展海洋污染防治控制项目、生态保护项目和海洋生态环境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等科技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海洋环境与安全信息、应急监控和预警体系,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海洋开发效益,加快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积极引导海洋开发企业投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都显著的项目。组织开展有关技术政策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开展海洋环境普法教育和海洋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海洋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设立海洋环境教育内容,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海洋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海洋环境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2.加大新闻媒体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全社会海洋可持续发展意识,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海洋环保行动和环保监督,开展社区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同时,建立海洋环境监督网络和举报机制,形成点面结合、专业执法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海洋环境保护体系。

(八)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依照规划要求,落实监测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监测任务。海洋环境监测着重抓好对入海排污口监测、江河入海河口监测、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与趋势监测、旅游区监测、海水增养殖区监测、海洋主要生态功能区监测、赤潮监测、重大项目对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海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

2.强化海洋监测队伍建设,充实海洋环境监测队伍,提高科技人员的综合素质,配备完善的海洋环境监测设备。要加快现有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的建设,采取措施尽快扭转海洋环境监测手段不足、监测和分析水平低、仪器设备落后的局面,提高海洋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水平,使海洋环境监测适应全市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

(九)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努力拓宽国际合作的领域。在沿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科学与技术、综合性沿海环境管理、城镇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禽畜养殖废弃物处理技术工艺、海水生态养殖新技术等领域逐步扩大和深化合作。开展与周边城市或其他沿海国家(地区)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环境合作;拓宽与东盟地区国家就框架内的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开发计划署、国际海事组织和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争取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获取环境保护资金支持;联系沿海国家(地区)海洋环境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和研究项目。

附表:海洋环境分类管理分级控制区的环境管理目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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