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宝泉提举司 |
释义 | 官署名。元代,至正十年(公元一三五O年)设立诸路宝泉都提举司,置都提举主之。下设鼓铸局、水利库,拿鼓铸钱文,印造钞币。至正十一年(公元一三五一年)于河南行省、济南、冀宁(今太原币)等地设立宝泉提举司,共九所。每所置 “提领”一人为其长、秩正八品;大使一人,秩从八品;副使一人,秩正九品。又、直隶宝泉提举司,掌浸铜等事。(《中国历代官称辞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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