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托幼机构和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须严格按照“穗价(2000)36号文”;民办托幼机构采取放开收费的办法,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目前,在市内1600多所托幼机构之中,仅有121所公办园(指教育部门办园和其他政府机关办园),其他的全部为部门办园(指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办园)、集体办园(指村镇和街道集体办园)或私人办园(含国有民营,即由社会力量承办的小区配套园所)。也即是说,仅有121所幼儿园须按照“穗价(2000)36号文”规定收取保教费,其它则可按自己的办学成本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