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包头市文化局 |
释义 | 包头市文化局是包头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工作和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 现有公务员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书记1名,科级干部11名,科级非领导干部5名,科员1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艺术科、文化科、市场科、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计财科、监察室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办公室等9个科室。 全局现有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群艺馆、文物处、艺术研究所、包头艺术学校、内蒙古话剧团、市歌舞剧团、漫瀚剧团、晋剧团、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电影公司、黄河剧场、红星剧场、恰特影院、新华书店等局属不同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18个,干部职工总数120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05人,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60余人,中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职工620余人,少数民族干部职工120余人(蒙古族70人),党员380人。其中在职220人,党的各级组织30个(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工作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包头市有关文化工作政策、法规、规章等,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化事业各类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三)指导全市的艺术创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专业性文艺活动。 (四)审查、批准本市组建的各级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并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规划、指导艺术表演巡回演出工作。 (五)建设、指导、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稽查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文物保护法规,宏观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七)依法指导国有、集体、合资、个体等各类文化企业的经营活动。 (八)宏观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积极引导和培育电影市场。 (九)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作,制定艺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文化科研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文化交流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对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