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物流业发展委员会 |
释义 | 职权(一)就订定及执行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策略、措施和基础设施规划,以及相关的法规草案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 (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并提升其竞争力,尤其在发展第三方物流、完善技术标准、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物流讯息应用技术开发、加快物流人才培养等领域制定意见书、建议书及提议; (三)发挥行业社团的谘询和协调作用,尤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小型物流企业和社团保持沟通,评估业界需求并提出解决方法; (四)搜集、整理及份析物流业资料,尤其涉及其她国家和邻近地区的物流业发展状况的资料; (五)跟进及份析物流业的发展情况; (六)研究并促进物流业的区域合作机制; (七)制定及通过委员会的内部规章。 组成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一)运输工务司司长,并担任主席; (二)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的代表一名; (三)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的代表一名; (四)交通事务局局长,并担任秘书长; (五)经济局的代表一名; (六)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的代表一名; (七)海关的代表一名; (八)交通事务局的代表一名; (九)土地工务运输局的代表一名; (十)港务局的代表一名; (十一)邮政局的代表一名; (十二)民航局的代表一名; (十三)民政总署的代表一名; (十四)在物流业及相关领域被公认具卓越成就、声望和能力的社会知名人士,人数不超过二十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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