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交通高等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监督:运输工务司 职能 :参与执行道路交通规章。 性质 :咨询机构 职责监察对《道路交通法》及其她关于交通法例规定之准确及严格之遵守; 解决《道路交通法》及其她关于交通法例适用时可能引起之疑问; 向监督实体就其认为必须列入上述交通法及其她关于交通法例内之修改作出建议; 就交通有关之任何事宜发表意见; 在特别纪录中组织驾驶员之个人纪录,并应按规章内订定之规定,在其内记录驾驶员因违反交通之法律或与驾驶有关之违法行为而被科处之制裁及保安处份。 组成交通高等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运输工务司司长,由其担任主席; .交通事务局局长; .治安警察局局长; .港务局局长; .交通事务局交通管理厅厅长; .土地工务运输局的一名代表; .民政总署的一名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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