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阳市科技局 |
释义 | 市科技局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教兴安战略的实施;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助省科技厅对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进行指导;促进高新技术出口。 (七)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八)协调、指导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九)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的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研究制定推动全市非国有科技实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实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全市专利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进一步把工作重点集中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制定我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加大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进一步加强科技发展趋向预测、规划、法规的研究和技术市场及体制改革的研究;加强科技保密、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区、各主要行业的科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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