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水利局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划入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二)加强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起草地方性规章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市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 (四)组织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移民工作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负责安排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资金和物资,并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安排、检查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外联络、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和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移民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移民工作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与审核,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移民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移民工作宣传、信访接待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科 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项目、迁复建专业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审核和规划变更与投资调整的审核;组织编制全市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负责全市移民安置的指导、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承担全市重大移民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 (四)后期扶持科 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管理及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调查、登记和初步核定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任务和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小型水库资金的安排、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指导移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对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与稽查科 组织编制和下达全市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年度移民搬迁任务和资金计划,承担移民搬迁安置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移民资金的使用与财务管理;负责财务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民资金筹集、征收协调和审计工作;对移民安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稽查;对移民工作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对违反移民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安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事业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县级纪检监察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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