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庆市人民政府 |
释义 | 工作规则: 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施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增强全局观念、群众观念,不断开拓创新,按客观规律办事;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讲究效率;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受省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并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法定序列的各部门负责人。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长出国期间或外出较长时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工作。 十、市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十一、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会议制度 十二、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讨论决定和部署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市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全市的形势;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组成人员出席,市政府顾问,市长助理,各县(市)、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分析全市形势;通过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议案和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各地、各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出席,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副市长提出,报请市长审定,或由市长直接确定。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审理,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会后对议定事项印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对需办理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及反馈工作。 (三)市长办公会 市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一些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副市长出席,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凡提请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副市长提出,市长确定,市政府办公室审理,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会上由议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得带随员。会后对议定事项印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决定事项通知单。 (四)市长碰头会 市长碰头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副市长和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碰头会不印发会议纪要。 此外,市长、副市长均可召集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专题会议,协调、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会后可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或有关副秘书长签发。 十三、尽量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召开的全市会议,市政府系统召开全市性会议要严格按规定审批。特殊情况下,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 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及确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必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批准。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开短会或电话会议。 公文审批制度 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93)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办(1994)83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1997)32号)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按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市长和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十八、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部门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部门发给市政府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文件的内容转有关部门承办;重要公文,呈市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后转有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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