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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2009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省级抽查的通知
释义

皖教督 〈6〉号

各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2009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皖教督〔2010〕4号)精神,现就省级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省级抽查组到达各市后,在每市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全省共抽查17个县(市、区)。

二、抽查内容

省级抽查组依据各市对县(市、区)的复核结果进行抽查,主要内容为教育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管理、组织与领导等。

三、抽查人员组成

(一)抽查分6个组进行,每组4-5名专家,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从部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县(市、区)教育局抽调,被抽调人员由其所在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其按时参加省级业务培训。

(二)抽查方式主要是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印证、随机访谈等。抽查组在每个县(市、区)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此次抽查,不开汇报会、不作书面反馈,市和有关县(市、区)需向抽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抽查结束时,抽查组将向市级复核工作有关负责人口头反馈抽查结果(省级抽查相关工作安排具体见附件)。

四、省级抽查结果的评定

省级抽查工作结束后,省将对全省所有县(市、区)(含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和六安市叶集试验区)的考核材料(含各市上报及省级抽查核实的材料)作进一步审核确认,并根据皖教督〔2010〕4号文件的规定,拟定各县(市、区)2009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最终等次,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审定。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为省级抽查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协调、落实省级抽查组的具体工作日程。抽查组到达各市的时间由各组提前与相关市的联络员联系。

(二)抽查组考察走访学校时,只需安排1-2名熟悉当地学校情况的同志引导。

(三)各市和有关县(市、区)提供的材料、数据以及现场等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全省通报,对相关负责人作严肃处理。

(四)省级抽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接待应从简,不得安排参观、娱乐等活动,也不得赠送礼金或礼品。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联系人:徐欢,电话(传真):略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附件: 省级抽查相关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

省级抽查工作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6月17日至6月22日,对蚌埠、宿州、淮北、淮南、阜阳、亳州、合肥、六安、安庆、芜湖、铜陵、池州等12个市进行核查;

第二批:6月23日至6月28日,对滁州、巢湖、马鞍山、宣城、黄山等5个市进行核查。

二、抽查培训

各抽查组成员于6月17日上午到合肥市新世纪商务酒店报到;6月17日下午13:00开始接受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第一批抽查的成员赶赴目的地,参加第二批抽查的成员返回原单位。6月23日上午,参加第二批抽查的成员,到合肥市新世纪商务酒店报到,下午赶赴目的地。

三、抽查用车

省级抽查组用车由各接受抽查的市负责,车座位不少于5个。接受第一批第一站抽查的市,请安排车辆于6月17日中午12:00前到合肥市新世纪商务酒店接抽查专家;接受第二批第一站抽查的市,请安排车辆于6月23日中午12:00前到合肥市新世纪商务酒店接抽查组。接受第一批、第二批的第二站和第三站抽查的市,届时由抽查组提前告知迎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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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53:56